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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6 14:22:10瀏覽257|回應2|推薦4 | |
6月15日下午,2006年底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一審宣判:以肥菊違反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裁定陳菊當選無效。合議庭判決肥菊當選無效主要的理由認為肥菊及其競選團隊在選舉活動結束後當夜舉行的「黃X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及引發的媒體效應,足以影響黃X英選情,屬選罷法一○三條「其他非法方法」的範疇。 黃X英的委任律師聽到判決,握緊雙拳,神經激動步出法庭,她說:我們贏了。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19:「我想這也是還黃X英先生,一個公道啦。」 黃X英則表示,司法是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司法已做出公平正義的宣判。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一審宣判肥菊當選無效,最大的贏家是150萬高雄市民!身為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19竟然吊而郎當地說:還黃先生一個公道啦; 肥菊當選無效,是還150萬高雄市民一個公道,關馬19鳥事?如果肥菊當選無效只是還黃先生一個公道啦,無關乎150萬高雄市民,高雄市民何必投票支持國民黨黃X英? 難怪北京認定馬19只是一個虛有其表,思慮欠周,難成氣候的小家子領導!不能在第一時間強有力地說出:肥菊當選無效,是還給150萬高雄市民一個公道! 看來肥菊當選無效與否,對150萬高雄市民並無太大的意義。因為,國民黨馬19、黃X英及律師等人都是窩囊廢,他們心中只有自己,能為高雄市民做什麼? 臭蛋馬「鳥」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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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