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進軍奧運 要克服哪些難題?
國內先前爭取電競列為運動項目的新聞引起話題,國際間對電競是否能進軍亞奧運的可能性,也是熱門議題,撇開認定問題,如果要成為奧運項目,到底要克服哪些先決條件?
加入奧運之前,得先成立國際奧會認可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獲認可後,要證明這項運動在男子至少在四大洲、75個國家或地區普及女子要遍及三大洲至少40個國家。
另外得看這項運動是否被國際奧會認可,是以人本身在追求更快、更高、更強的理念為宗旨,並非以非人力或獸力驅動的機械式動力載具以及汽車類為競賽主軸。
這也是F1賽車多次被國際奧會排除加入奧運的原因之一,它被認是裝備間競賽,若電競被認定為裝備間(遊戲、電腦)的競賽,或是主要依靠人力或獸力以外驅動的動力載具的運動,機會就縮小許多。
過去奧運表演項目曾出現過機械式動力載具的項目,有1900年的水上摩托車以及1904年的摩托車競賽,但之後都未曾再出現。
假設能克服上述問題,並具備前述條件,可尋求主辦城市在經國際奧會決議認可後,能有一至兩個增設項目(2020年起)這條辦法加入奧運,但只限該屆舉辦,並得面臨其它運動項目的競爭,但這是當前最有可能的機會。
目前國際奧會不再對競賽項目嚴格限制在28項,但所有項目參賽人數加總不得超過10500人,總金牌數限制在310面,2016年里約奧運將發出302面,也就是說,新加入的項目勢必會牽動其他項目的獎牌與參賽人數,這就要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互相協調。
其它細節部分,例如遊戲軟體的風潮壽命是否能跟上4年一次的奧運,以及是否變成遊戲在主導比賽而非選手本身等爭議,若將前述狀況一一解決,都不再是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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