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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與罰--迷樣的逃亡
2007/04/28 08:38:15瀏覽359|回應0|推薦2

    精神科時常會為一些犯罪者作鑑定,以瞭解在案發當時他們的精神狀況,以作為量刑的判斷.在軍方醫院,也有類似的服務,那便是對於軍法審判中的軍人作鑑定,也就是所謂的精神鑑定

  因為鑑定結果涉及到判刑的結果,所以願意提供司法鑑定的醫院並不多.而在鑑定過程中,專業人員總是特別的小心,深怕一不小心,將會影響一個人的一生.

  這陣子,來了幾個要作精神鑑定的人,也就是所謂的軍囚.一般而言,如同一般的囚犯一般,保外就醫一定是受到嚴密的管制的.在一般囚犯是獄警,而在軍囚則是憲兵.

  我負責的這個個案是很特殊的.

  阿科,21y/o .覺得奇怪的是,他的身份是軍囚,可是沒有看到半個憲兵看護,詢問護士的結果是,他是由他母親帶來的,也沒有部隊來填寫資料.這令我覺得好奇,他真正的身份是甚麼

  追尋他的部隊歸屬問題是相當困難的,因為他來自一個很奇特的單位-看守所.在病歷上也沒有任何有關部隊的資料,問他也問不出個所以然.只知道一個部隊番號,這叫我如何查起?幸好有其他看守所的軍囚也在這裏作鑑定,透過他們憲兵的幫助,終於接上了阿科所屬的看守所.但得到的答覆卻是令人難解的,阿科,已經出所了.出所?那他部隊歸屬到底是那裏?

  經過幾番波折,他們的人事官終於查到了他的原屬單位.奇怪,送軍法審判的軍囚,原則上是不可能回到原單位的.可是人事官說,就讓原單位協助我們處理事情.

  阿科的原單位在桃園,而問到這個人時,對方的反應是疑惑的,完蛋了!沒人認識他嗎?後來才知道,除了輔導長之外,認識他的人全部退伍了.幸好還有輔導長曉得他,不然可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這個個案了.

    請輔導長和家屬一同過來,一方面希望了解他的狀況,另外一方面也跟部隊和家屬談鑑定相關事項以及需要備齊的資料.這是在醫師方面.在我的方面,我希望瞭解他在家庭和部隊裏的情形,生態狀況,以及為甚麼軍囚身份沒有憲兵駐守?

  阿科於八十六年七月下部隊,待在部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出現了逾假未歸的情形.八十六年八月,阿科第一次休假,家屬陪同他到花蓮四處遊玩,後來送至車站,阿科表示要自行返回部隊.稍後,家屬接到部隊通知,阿科沒有回到部隊.怪了,那他去了那裏?

  〔逃兵?〕這個念頭在阿科母親的腦海裏浮現,可是沒有理由呀!〔他那天說要自己回去部隊,所以我們就在車站分開了,後來部隊輔導長就通知我們說他逾假未歸.〕案母回憶說.

〔我從他以前的名片裏打電話,因為他朋友不多.後來才從他一個朋友那裏知道他在台北,然後我們才把他送回部隊.〕

〔他回到部隊之後,我有找過他談,可是他老是說不知道.後來上面的長官也有找他談,就通知我要送他去做精神鑑定.可是在要送去做鑑定的前一天他又翻牆跑了,我當時就報憲兵處理了.〕輔導長說.

  後來大概在八十七年四月底時,阿科的母親才被通知阿科已經被憲兵抓到了,即將送回原單位處理.

〔那麼從他逃亡到被逮到的這段時間,他在那裏?〕我好奇的問

〔不知道.他也沒有跟家裏聯絡.〕阿科母親說.

〔他被憲兵抓回來的時後,問他甚麼也不說,就只有說不知道,或者是不要來抓我之類的話.〕輔導長說.

  後來阿科就直接送軍法程序審判,罪名逃亡.可是令人覺得疑惑的是,這段期間他去了那?他的生活起居由誰供給?當然,沒有人能給我答案.當我試著想跟阿科會談,他的反應宛如大夢初醒,一問三不知.

〔不知道,我醒來就在這了.〕問不出甚麼,答案還是一樣.

  接下來的問題是,為甚麼軍囚的身份可以由家屬帶來?

〔他們審判官就通知我們,叫我們帶回來自己就醫.〕阿科的母親說.

〔大概是甚麼時候的事?〕

〔大概在八十七年五月七日吧!〕

  看了看他的入院日期,十二月十六日.咦?都過了半年耶!

這半年之間阿科又在那裏?更何況,在軍法審判的程序中,有這麼一項嗎?就算是保外就醫,好歹也要回到部隊或者是有憲兵陪同吧?怎麼讓家屬直接帶回?那在這段時間裏出了事情,誰來負責?部隊?家屬?軍法組?

  我把這項疑問提給輔導長聽,他想了很久......

〔這就是問題所在.應該是要軍法組負責啦!因為我已經把他送軍法審判了,原則上這個人已經跟我們沒有關係了.可是現在既然上面要我負責,那就只有我來處理了.〕

〔這樣子呀....那麼至少也應該由看守所的憲兵或者是貴單位派人過來看護呀!〕

〔因為我也是到你打電話過來問的時後才曉得這件事的.這件事情很久了,知道這個人的只有我一個而已,其它的都退伍了〕

  幸好還有輔導長知道這個人,不然可真不知道怎麼處理!

  接下來在問到家族史的時後,得到了一個挺重要的訊息.

〔他爸爸以前就有這樣的病,在凱旋住了十幾年,說是甚麼精神分裂啦!〕喔?有家族史.

〔那麼請妳回去之後,準備阿科的國中小成績單,還有他爸爸在凱旋的診斷證明.然後麻煩輔導長準備他的起訴書,還有在部隊的發病記錄.那我們這邊會幫他安排心理測驗,看看是不是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醫師跟案母和輔導長說.

〔發病記錄?可是因為他這件事很久了,我記得的又有限....

〔沒關係,就你所知道的寫吧!〕

  會談到此結束,我以為只要把東西備齊,這樣就可以結束了.可是....想不到事情越趨複雜.

  過了幾天,輔導長打電話過來說,他沒有辦法備起訴書,可能要直接向軍法組問.ok,那就問問他的審判官.想不到碰了一個大釘子!審判官表示,他又還沒起訴,怎麼會有起訴書?可是沒起訴幹嘛送來精神司法鑑定?而審判官又問,為甚麼不是醫師自己找他,而是由我?唉~好大的架子!

  後來跟醫師報告了這個情形,問看看他的意見.因為我並不清楚整個司法鑑定的流程,也看看醫師預備的處理方式.

〔那....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他們要我們鑑定,卻又不肯配合,那我也不曉得該怎麼做了.那就....出院吧!〕

  出院?好吧!醫師都這麼說了....可是出院出到那裏呀?回看守所?回部隊?回家?

〔看誰帶來的就誰帶回去嘛!〕

  那就是帶回家囉?好吧....管那麼多!帶回家就帶回家嘛!

那就讓部隊自己去負責吧!很麻煩的一個個案,不是因為他的病情,而是因為他的處理流程是那樣的複雜!

  可以說是第一次接到這樣的個案,首先在追查部隊歸屬上就耗上了許多時間,之後花上更多的時間在後續處理上.當然軍法審判的流程是怎麼樣的我並不清楚,可是像這樣可以由家屬帶回的個案,我還是首次見到.其他看守所來做精神司法鑑定的憲兵們也表示沒有這樣的例子.審判官在想甚麼?我想,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而到底在他消失的那段期間,他又做了甚麼?身在何方?沒人知道,我想,也沒有人想要知道了.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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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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