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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2008/12/27 00:25:38瀏覽1226|回應1|推薦17

轉貼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及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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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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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ber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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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玄机還大...
2008/12/28 17:32

1.被撞者持驗傷單報警....警察為何沒傳訊林小姐? 

    移送法院之前,警察應有傳訊林小姐之義務, 不會是詐騙集團勾結警察吧?

2.這種事件可以反查回去,是那一個警察作筆錄?  告警察偽造文書. 

   事禍事件,警察所作筆錄須經双方認可簽名. 何况沒傳訊林小姐?

3.事前,最佳防範之道是用手机拍照存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