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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00:25:38瀏覽1226|回應1|推薦17 | |
轉貼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及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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