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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外國人在臺工作的資格及審查標準
2012/06/18 11:23:10瀏覽144|回應0|推薦0
調整放寬應屆畢業僑外生留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申請聘僱許可之資格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06-13
承辦單位: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
主管姓名:傅慧芝組長

現正是驪歌輕唱的季節,勞委會考量育才不易及攬才的必要,放寬外國人在臺工作的資格及審查標準,從101年6月14日開始,大學應屆畢業的僑生及外籍留學生不須具有2年工作經驗,即可申請留在國內,從事起薪3萬7,619元以上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為留住來臺就學的優秀人才,勞委會經內部多次討論,在上月9日召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中,確定放寬外籍留學生或僑生(包含港澳學生),畢業後留在國內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申請資格,並在明天公告後生效。

勞委會表示,外籍留學生或僑生來臺接受教育,已有在本地生活的經驗,畢業後如果留在國內工作,不僅符合我國教育投資的效益,而且比新來本地工作的外國人更能適應此地的人文生活,相對地可縮短勞雇雙方的磨合期,因此調整放寬大學以上畢業的優秀僑生與外籍留學生留臺工作的受聘僱標準,包括起薪下限由新臺幣4萬7,971元調整為3萬7,619元,並取消大學畢業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的限制。

勞委會提醒,有意留臺工作的應屆畢業外籍留學生及僑生,除應符合受聘僱資格及條件外,並須由雇主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經核發聘僱許可後,就可以留在臺灣工作了。
………………………………………


隨著多年來產業外移,台灣就業機會越來越低,扶植國內優秀人才在台灣本地就業才是第一要務;放寬外籍留學生在台就業,造成排擠國內優秀畢業生就業機會,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欠周詳

朱俊源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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