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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聯邦民主共和國全部憲法草案
2013/07/15 00:28:08瀏覽237|回應0|推薦0

台灣原住民族聯邦民主共和國全部憲法草案

第一章  總 綱

1條(國體)

臺灣原住民族聯邦民主共和國基於中華民國政府原原住民族基本法(廢)精神及聯合國大會第六十一屆會議人權理事會的報告,與會十八個原住民會員國比利時、玻利維亞、哥斯大黎加、古巴、丹麥、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愛沙尼亞、芬蘭、德國、希臘、瓜地馬拉、匈牙利、拉脫維亞、尼加拉瓜、秘魯、葡萄牙、斯洛文尼亞和西班牙,經決議『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及臺灣本島含附屬島嶼計有二千三百萬同胞有超過百分之八十五同胞具有臺灣本土原住民族同胞血親緣及全體臺灣原住民族血緣同胞一致要求,統治國應還我、祖宗江山、自然領土主權及統治國已體認施行全世界民主憲政體制及廢除一切不平等民族條約,履行中華民國陳前總統水扁提出與臺灣原住民族同胞和解共生簽定國與國夥伴關係條約下,共治台灣主權,並建立百分之一點五原住民族根源同胞14族等聯邦自治區政府及全國百分之八十五同胞建立臺灣原住民族聯邦民主共和國,把14族等聯邦自治區政府及全國百分之八十五原住民族同胞以不分區域共治成立一個有歷史、有文化、有根源完整的民族、國家、人民、領土、主權的聯邦民主共和國,依據此建國要求及各民族一律平等基礎上,臺灣14族等聯邦自治區政府,各依自己族宗文化建立法律及設立頭目系統制度,管理治理自治區,並把通過族人自治區決議法律送陳台灣原住民族聯邦民主共和國核定,通令公告全國人民遵行法令實施;又基於孫中山治國思想理念共有、共治、共享、民主、憲政、法治、人權等政策符合臺灣原住民族同胞需要,臺灣在此民有、民治、民享思想深化基礎上,建立台灣本土化臺灣原住民族聯邦民主共和國新政權,期於建國後,以原住民國家身份地位進入聯合國成為世界上第十九個聯合國原住民會員國,維護臺灣全國人民於世界上法定會員國國民權益。

※請全國同胞集思廣義建立臺灣人民的建國新憲法。基於大會將於明年四月招開,本黨最遲於明年二月份應把台灣原住民族聯邦民主共和國全部憲法草案於二月份公告全國人民知情.,請同胞上本網站提供建國憲法條文意見。102.7.15日中華民國臺灣300年憲政革命行動黨轄設機構台灣原住民族聯邦民主共和國總籌備建國執行委員會執行長羅佩秦辦公室敬上200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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