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08/20 07:19:34瀏覽188|回應0|推薦1 | |
引用文章集遊法 轉型實踐正義? 大法官早在民國八十七年針對集遊法釋憲案,作成第四四五號解釋就強調:集會自由是「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 依大法官解釋,政府必須盡其所能地確保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已是無庸置疑。北市府核准倒扁連續集會,充其量僅是回歸法律,落實集會自由的精神;綠營及一些民眾擔心連續集會可能妨害安寧或社會秩序,其實還有其他法律可以適用。 總統因為家人、親信涉弊,引發下台危機,對全體國人是空前震撼;影響所及,元首誠信與法律秩序孰輕孰重,更是一項全新的挑戰。在這個敏感的時空下,正處於「轉型期」的集遊法,到底該如何適用,才不會失去該有的平衡,又能兼顧「轉型正義」?從這個角度來思考,或許更能體會倒扁連續集會獲准的意義。 馬英九:警署、北市均認未違法 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馬英九昨天一早強硬回應內政部長李逸洋「開放廿四小時集會是重大瑕疵」的說法,指稱集會遊行法並未規定時間,內政部對於集遊法的內容「可能不是很熟悉」,才會產生不同認知。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表示,對於准許施明德陣營二十四小時靜坐申請,警政署與台北市政府意見一致,認為無違法之虞,警政署作為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對法令的理解認知應該比內政部正確。 馬英九說批准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申請集會遊行的人,申請到幾點就是幾點;過去大多數申請到十點,但也有申請徹夜的例子,施明德並非首例。 昨晚李逸洋再度指出,中正一分局有條件核准集會活動,可能是因馬英九在背後指示或施壓。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智成回應說,市府團隊一向依法行政、分層負責,馬英九不會干涉局處首長職權,更不會私下指示或施壓。 馬英九昨天也一改曖昧態度,強調這幾天並未見過施明德,但上周是否見過,他不願回應,僅表示他個人支持此項活動,但不會出面參與,也並未授意新工處和警察局開特例。 跨黨派立委 提案廢集遊法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核准「百萬人民倒扁」連續集會,使得集會遊行法規定是否合理再度引發討論。包括台聯立委賴幸媛等跨黨派立委,已決定在立法院提案廢止現行集遊法。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社團共同組成的「集會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也將推動廢止集遊法。集盟表示,現行集遊法對於集會遊行的申請採「強制許可制」,且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或警政署,根本無法保障集會自由,因此必須修正或廢止;如果要立法,也該制定「集會遊行保障法」。 賴幸媛批評民進黨以群眾運動起家,執政之後反而「善用」這部法律,動輒管制人民的陳情、抗議。她說,為了充分保障集會自由,有人主張大幅修正,也有人主張廢止集遊法;日前在立法院召開的一場公聽會上,包括她及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國民黨立委雷倩等人都主張廢止該法,新會期下個月開議後,她們就會提案。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