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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13:10:13瀏覽921|回應0|推薦7 | ||
減資,說白了,就是公司〝撤錢〞打消股份數 (註銷部份股票)。若龍頭公司賺得盆滿缽滿,小金庫裡現金多了、海啦,嘎崩脆,董事會玩個減資程序,把閒置資金發放給股東,形同二次發放股利,撤錢賺吆喝,皆大歡喜。減資後雖可以提昇每股盈餘值(eps),但這並不表示公司競爭力會因減資而提昇。 若是虧很大的公司,也可以用減資程序,註銷部份股票,抵銷營運虧損,提昇每股淨值,避免被打入十八層地獄的全額交割股,同時可美化財務報表,以利外界金主併購或借殼上市的談判。 上市公司同樣吆喝〝減資〞,手法往往大不相同: 1.庫藏股減資:公司用公積現金搜購自家股票做為庫藏股,再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將庫藏股消除,降低股份數。但這也往往形成大股東賣股票給公司,把公司金庫當提款機,〝減資〞成了大股東掏公司錢的工具。 2.現金減資(又稱減資股利):依董事會預訂減股成數,將等同每股面值比例的現金(通常由公積金提撥)發還給股東(又稱減資現金股利),並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將股份消除。 3.虧損減資:若公司虧損,每股淨值低於10元面額,公司可宣布減資,減少每個股東持股數,提昇每股淨值。減少的股本額度,則沖銷賬面上的營運虧損。 一般虧損的公司沒事不會跑去減資的,因為減完以後如果還是繼續虧損,那減資的動作一點義意也沒有。會去做彌補虧損減資的,一般都是預期本業將好轉,或是有人要借殼入主,所以減資打掉過去的虧損,美化帳面。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若經營不善,發布減資訊息後,股價通常會崩跌,因此公司內部大股東,在〝宣布減資〞之前,往往透過旗下子公司,預先拋售手中股票,減低損失。其實,這也算內線交易手法之一,若遭檢舉,會依違反証券交易法,遭地檢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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