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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19:19:29瀏覽559|回應2|推薦5 | ||
1.早年壽山、半屏山、大崗山的水泥公司採礦權是依據行政命令核准,爾後也是依據行政命令終止。
2.政府鑑於依據行政命令辦事,長期而言,易流於因人設事,對人民保障不足。打算把採礦權法制化:水泥公司採礦首先要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再報中央政府做環評審核,開公聽會後,行政院才可做最終定奪。 3.水泥公司採礦權終止的行政命令10月1日起失效,並不表示財團就可以真刀真鎗的又開始挖山。想挖,就得依新制度一步一步申請、審查。只是消息經有心人氏扭曲運用後,民怨大嘩,眼看有可能變成在地政治土石流。唉...為官不易,為政更難...馬政府團隊多學著點吧。 參考1 : 高雄市 不當二等直轄市! 參考2 : 礦務局:壽山、半屏山 列保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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