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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3 05:34:39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上訴書中並節錄出黃以三字經等侮辱員警相關錄音紀錄等證據,包括他指選民眼睛瞎了才選他、「判我1年、18個月也被關也沒關係,因為下一屆可以選」。又法官以他只有國小畢業,智識不高等為由輕判,但他卻對警嗆「法律你也沒比我還懂啦!」且恐嚇警「我可以讓你們厝裡都給你們死」、「啊對你們侮辱,難道可以關很久嗎?」黃勝賢從當北港鎮代表至去年3月21日間,三番兩次毆、罵、辱警,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判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因是累犯所以提升每日罰金為2000元,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5月徒刑。檢察官認為嚴重戕害公權力及司法形象,聲請法官宣告褫奪公權。但法官判黃每罪都未逾1年以上,所以將黃涉及的3案件合併宣判,未褫奪公權,易科罰 金部分折算1年需繳共73萬元。黃勝賢尊重並坦然接受司法判決,不上訴,但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不開車,喝酒過量,有礙健康!(中國時報)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 ONEAD_slot('div-mobile-inread', 'mobile-inread'); ONEAD.cmd = ONEAD.cmd || []; ONEAD.cmd.push(function () {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ONEAD.cmd = ONEAD.cmd || [];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 } });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眼瞎了才選我!侮辱你可以關很久嗎?議員資格被廢也沒關係,因為下一屆可以選…」雲林議員黃勝賢多次毆警、辱警,嗆選民瞎眼才選他,被請求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但一審判1年5月,未褫奪公權,檢方不服上訴。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 官黃怡華指出,前雲林縣議員林朝寶因酒後罵警、推警,而且僅犯1次就被依妨害公務判1年,並褫奪公權3年,不但喪失議員資格,也無法再選。黃勝賢毆、辱警察多達5次,法官竟都只有輕判4至10月不等的1年以下徒刑,又未褫奪公權,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實在無法收警惕之效,反而助長黃的僥倖之心,更未體現《刑法》褫奪公權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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