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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2 22:37:11瀏覽327|回應0|推薦2 | |
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卻被法院認定侵權,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成為國內「貼歌遭判刑」的首例。 節錄自:Yahoo Kimo 法律的制定,應該是約束最低的道德標準 但是,往往很多的案例都是以最高道德標準角度來審判 很多人都在網路上po文、po歌... 世界上的資訊透過internet來分享,基本上沒有什麼錯 問題是有少數的資訊,是被束縛與綁架 像是創作歌曲、電影、電視劇... 因為這些大公司深怕這些東西透過internet的傳播之後 變成垂手可得,更重要的他們在這個過程當中拿不到"一毛錢" 可悲的事情,大公司對於這種資訊爆炸與傳播方式 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只好訴出法律"強暴"網民 我並不是說支持"盜版"的行徑!但是趨勢是無法阻擋的。 重點在於『人』有沒有養成法治觀念...這才是正本清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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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