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瘋狂的董氏 獨裁的政府
2011/11/23 00:20:12瀏覽101|回應0|推薦0
最近關於菸品管制的新聞事件不少,一開始是教育部違法違憲要求參與校長甄試者不能有菸癮,被媒體踢爆之後改口為「建議」而非「強制」,但董氏隨即發表力挺聲明,把「校長要以身作則」和教育部「以行政命令濫權」混為一談,搬出慣用的道德法西斯論調,希望一舉將吸菸者趕盡殺絕,幸好教育部糊塗無窮但膽子有限,還不敢大剌剌的繼續將錯就錯。

接著是菸業協會刊登廣告「禁止攜帶超量菸品」,呼籲大家出入境攜帶免稅菸品不能超過一條,馬上被董氏大張旗鼓的召開記者會攻擊,用偏視的有色眼鏡煽動大眾,強調這是極具暗示性的促銷廣告,是鼓勵大家購買一條菸的公關手法?如果此邏輯成立,那「未滿十八歲禁止吸菸」豈不是提醒成年人不要放棄吸菸的權利?「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就是提醒大家在私人領域可以盡情抽菸?

這麼匪夷所思的論調卻不見衛生主管機關挺起骨脊釋法解惑,還要煞有介事展開調查是否須按董氏指示以高額罰單伺候?殊不知這句話財政與稅務機關天天大力宣傳,希望避免民眾貪小便宜多帶免稅菸入關遭罰,同樣的話政府說就沒事,菸商說就不行?就像是董氏拿戒菸藥廠贊助就可以赤裸裸地幫藥品廣告,但菸害防制法卻規定菸商不能拿錢行善做公益;又或者像是電影中情報員可以飆車濫情鬥毆殺人,但點起香菸就會被董氏抗議為不良示範,因人設事、以人廢言,荒唐之舉莫過於此。

提到公共場所和菸害防制法,就不能忘記各地方政府的廉價政績「任意公告禁菸場所」,本來菸害防制法第15、16條關於禁菸場所的規定,除了正面表列的區域外,為免文字無法周全之虞,多列一條「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的空白授權條文也是無可厚非,不過各地衛生局卻見獵心喜,視吸菸者的人權於無物,不顧法律比例原則大搞不用錢的政績,今天圈一塊公園明天劃一條馬路,一紙公文就扼殺人民的財產處分與人身自由權利?在戶外空氣流通的場所為何可以逕行指定禁菸?為何在禁菸區域內無開放吸菸區?為何整個行政程序不用經過社區參與和在地民主?台北市以公告24處全面禁菸的無菸公園志得意滿津津樂道,讓人不解的是在一座公園張貼了二、三十處禁菸標誌,除了消化預算及迎合董氏與戒菸藥商之外,如何落實?誰來取締?更重要的是,吸菸者「應該」在何處吸菸?無怪乎越來越多的菸民開始集結、開始發聲、開始反抗,因為低調與沉默,正是瘋狂與獨裁的溫床!

又及:鑑於惡法規定,文末附上「抽菸傷肺、不抽傷心;喝酒傷肝、不喝傷神」作為警語。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86360256&aid=586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