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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性失業 可申請緩繳房貸本金
2009/07/11 15:01:17瀏覽276|回應0|推薦0
即日起至明年底,凡本人或配偶因「非自願性失業」,可向原房貸放款銀行申請房貸寬限,寬限期內僅繳利息、不還本金,額度最高600萬元,寬限期間最長不超過五年。

若房貸期限是20年以內,緩繳年限加計原寬限期,最多可達三年;若房貸期限是20年以上、30年以內,緩繳期限加計原寬限期最多五年;緩繳貸款金額的上限為600萬元,超過的部分則不能列入寬限期。

按照規定,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發生「非自願性失業」,導致「自用住宅購屋貸款」還款困難,且必須在失業後半年內提出申請;若有二棟以上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每一家庭僅能選擇一戶申辦,受理申請期間至2009年12月底止,每人限申請一次。

另外,申請延長寬限期的房貸戶,必須是目前正常繳款客戶,利息延滯若已超過三個月,就不能申辦;若個人已申請95年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或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都不能再申請房貸寬限。

房貸戶必須注意的是,由於寬限期內房貸戶只繳利息、不還本金,應繳本金完全不會減少,寬限期使用愈長、整體的總利息負擔也愈高。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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