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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5 13:49:40瀏覽949|回應0|推薦5 | |
一、育兒津貼的資格? 答: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照顧5足歲以下兒童。 (二)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以上。 (三)父母雙方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稅率均13%以下 二、需要檢附什麼資料? 答: (一)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四)印章(夫妻雙方) 三、何時開始申請: 1.時間:100年1月3日 2.地點: (1.)網路下載申請表:搜尋”育兒津貼”或至社會局網頁-----資料備齊掛號寄至本所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27&l2_code=01&fix_code=2701018&group_type=1 (2.) 本所1樓大廳受理 (08:30-17:30 ),另1/3至1/7延長收件至夜間7點30分 3.連絡電話: 楊靜儀 23064468-283 謝惠錚 23064468-230 2306446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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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