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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協商4月15日止
2009/02/26 17:42:51瀏覽369|回應0|推薦2

·          2009-02-26 

·          工商時報 

·          【許瀞文/台北報導】 

 雷曼事件爆發後,截至224為止,總申訴案件共有1.3萬筆,金額高達138億元。圖/美聯社 

     主管機關希望銀行能在2月底前與投資人完成連動債申訴案件協商,給一個結果,但恐怕有點困難!銀行公會表示,協商最後的期限是415過了這個日期,恐怕投資人要另找管道協商,公會也呼籲,故意讓銀行找不到的客戶,還是快出面吧。 

     金管會、銀行公會、各銀行從去年雷曼事件爆發後,就積極與投資人進行協商,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發言人李禮仲表示,截至224為止,總申訴案件共有1.3萬筆,金額高達138億元。 

     李禮仲指出,這三個月來只有140件確定完成和解,占全申訴案件1,目前還有2,700件正在審議中,並非投資人一申訴銀行有缺失,就可以進行理賠作業,完成申訴程序後,銀行公會還是需要調查,給銀行、投資人一個交代。 

     銀行也在近日內寄信給投資人,表示二月底是最後協商時間,請投資人儘速跟銀行聯絡,但若投資人遲遲不與銀行聯絡,是否會有權利上損失?中國信託財富管理處副總隋榮欣說,銀行會持續跟投資人取得共識,協商會一直進行,過了時間再協商,不會影響到投資人權利。 

     李禮仲表示,金管會、銀行公會、銀行間三者有達成共識,415是最後期限,超過這個時間再來要求協商,管道恐怕不如現在暢通。 

     也因為主管機關給了銀行時間壓力,有些投資人開始拿翹,讓銀行找不到人,希望能拉高賠償金額,李禮仲也呼籲投資人能理性處理完這件事,畢竟、拖太久對雙方都不是好事。 

     李禮仲說,找銀行公會、金管會申訴的案件會直接進入評議,評議過程中,主管機關會當仲裁者,找投資人及銀行來協商。 

     去協商的投資人,也會視情節輕重來評斷是否理賠,並非每個都能賠,若明顯是銀行有瑕疵,例如投資人沒簽名、蓋章,或者理專銷售不當等,銀行必須理賠到底,反之、銷售端沒有疏失,則以投資人身家背景、個人狀況進行理賠。 

     弱勢族群、70歲以上、文盲、身心障礙者,銀行會優先處理。銀行主管說,有個阿伯拿700萬的退休金全買了雷曼債,雷曼倒閉、讓他精神幾乎崩潰,每天去坐在銀行理專前面,跟著理專回家,甚至在樓下徘徊,到最後分行經理出面解決,主管、理專、銀行一起賠款才搞定。 

     一般人認為,大型銀行申訴案件一定特別多,但其實不然,有些小型銀行,申訴案件跟大銀行可以比拼,像大眾銀、日盛銀等,申訴案件快跟大型銀行差不多。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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