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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20:25:17瀏覽365|回應3|推薦45 | |
請問大家部落格引用的分享影音要授權嗎?他們不是為了廣告才廣傳,為了讓人 多多 引用以達到廣告效益的嗎? 我發現很多人都會標上正確引用,不營利即可,正確答案是什麼?
請原創者如果您要讓他廣傳增加知名度,就先聲明喔!請大家不要製造陷害他人 的假像喔!又要做廣告又談授權,有時可是人家的文章讓您的影音曝光率更高, 更讓人珍惜您的才華,發現您是好人才。 大家可以提供我意見嗎?不要讓怪叔叔來嚇唬人。謝謝好心人。
有時您還會說:您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沒有時間談授權。這是會害到人家的喔! 玩部落格的善男信女會引用您的創作,可是因為極愛您的創作,很欣賞您的能 力,所以請愛護您的支持者,謝謝您。 拜託大家可以提供我意見嗎?拜託拜託。感激不盡。 以下是格友的說法 1、不是自己原創 , 就標上來源出處 ... (詩詞標上作者) <我的引用都有很清楚的出處來源> 2、記得我上次請問過您,這裡的影音應該都是被允許引用分享的. 您有說:如果不是原創者會註明的. 夢ㄨㄨ於2010/06/13 23:13回覆 部落格上的影音, 大都是各位格主從各網站引用來的. 引用處沒有注明版權, 大家就隨意引用了. 目前,部落格暫時好像也沒有人管. 你去參加比賽,比賽處要管, 那我就不知道了. 3、Uㄨ 於2010/06/15 10:44回覆 我仔細研究了一下,你並沒有違反簡章注意事項的第5點及第7點。 至於說音樂上的授權,你是正式引用,標明了來源,絕對站得住腳。如果江南工作室要以未獲授權提告,提告對象也不是你。 所以,主辦單位若以違反簡章注意事項的第5點及第7點取消你的得獎資格,你可以告他未依簡章發獎,除要求依簡章發獎外,並可提出附帶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由你酌訂)。 法律的歸法律。主辦單位若不懂法律亂搞,是咎由自取。你不用怕,可以把我以上這段話,轉給主辦單位。 4、 於2010/06/15 17:08 回應 務必將引用來源的畫面以「小畫家」存檔,以求自保(避免格主將該文刪除)。 5、來不及了,有些引用不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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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詩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