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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尊重!!
2009/04/26 19:25:41瀏覽719|回應0|推薦6

每個人都不可以任意剝奪別人生命任意剝奪就是為天理這些人該如何被懲罰呢?

如果大家被問到這問題有人可能說這些人應該被判死刑!!特別是和美等地所發生虐待兒童致死男人更該被判死刑!!

因為這些人毫無人性連十月大的嬰兒都下的了手這種毫無人性的人真是罪該萬死彰化和美派出所接獲百通電話希望判他死刑!!!甚至引發立委關注:

黃小妹妹走了,虐童事件引發立委關注。部分國民黨立委昨天分別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虐童者的刑責,期能藉亂世用重典保護兒童生命權。

XX黨立委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加暴直系尊血親」及「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等條文,將「尊」字刪除,不再區分「尊親屬」或「卑親屬」。他說,一旦完

這樣意見很對才比較能保護小孩不被傷害!!

但是媒體立委報導有一些觀念問題本應由專家解決但是專家沒時間說話所以我雖不才也只好越俎代庖了!!

第一是打死小孩是事實但是不一定就是法律殺人!!

因為殺人罪是要當初打小孩就要給她死!!

所以如果沒法証明就成了傷害致死!!這是要保護人權不得已的!!

所以相關法條應該也要修正這點希望專家不要忘了!!

當然要要給小孩快樂環境不能單靠法律政府也該做點善事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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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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