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5/01 13:49:25瀏覽301|回應0|推薦0 | |
任何事情,如果只依民調來行或做,只是讓人看破手腳。 把選舉合併來選,這不是遵守憲政體制的民主國家,政府所應該做的,雖然,合併選舉是人民的期盼,然而,更重要的有無違反現有的憲政體制,是主管機關,必須在審慎考量與評估的。 如果違反現有的憲政體制架構下的選舉罷免法,那麼,又為何,要執意的貿然推動,如果法界人士或者在野人士,對明年的立委和總統大選合併選舉,是否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的要求,馬政府,假使大法官受理,並且,做出合併選舉是違反憲政體制的,一向把依法行政的你們,又要如何自圓其說。 ,本人不反對合併選舉,然而,一個有憲政體制的民主國家,知法守法是每個人應有的責任與義務,在憲政體制下,有各種的法令規章,來約束或規範,而沒有的法令,就依習慣,這是不變的道理。 在沒有相關配套措施,或者推動制憲或修憲,就不應該,冒然燥進的推動合併選舉,應該循序漸進,先推動採不在籍投票利用通訊方式來試辦,如果成效不錯,在推動制憲或修憲,讓合併選舉,有一定的憲政體制和法令,來約束與規範。 一個政府,無論中央或地方,在推動各項政策與建設,都要把可變的因素納入考量的思考政策或方針的思維模式之中,並且,考量利害關係與權衡事情的輕重,將多元的聲音,也一並,併入思維範疇之中,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在主管機關,還沒正式公告,就應該急踩煞車。 合併選舉,固然可以省下許多人力財物和社會成本,然而,急進的結果,如本人所言,是違反我國現有的憲政體制架構,試問,一意孤行,大法官做出合併選舉的選舉是無效的,那麼,我們是否,還要在花費相同的時間與各種有形無形的社會,在做三次呢? 這是馬政府,不應該忽視的嚴肅憲政體制的重要政治議題,本人還是要強調,做任何事情,絕不能依民意,搞網聚,剪綵和企業家見面的政治做秀,而應該走出來,深入鄉里,了解當地的訴求。 也別忘了,廣大的中下階層和莘莘學子,才是社會的中流砥柱與未來的國家棟樑,更是政治人物,想贏得勝選,所不可獲缺的一票,針對立委、總統合併選舉,主管的機關,雖然,你們已經做出決定,然而,還是在請你們在開會一次,應該把合併選舉的利弊,有無違反現行的我國憲政體制架構,請再三思而行吧﹗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