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6/10/07 12:25:40瀏覽403|回應2|推薦0 | |
今天我如果是一個國民黨的主席,我絕不會因為執政黨的貪污腐敗而沒有作為.當反貪腐運動的台灣人民,無論在凱道或者在台北車站,要求執政者下台的同時.做為國內最大黨的在野黨主席,任何體制內的罷免倒閣和彈劾,我都會強力的由黨中央做成黨中央的決議政策,要求黨籍立委在國會提案來回應參與反貪腐靜坐運動台灣人民的訴求! 而這其中當然連基隆市長一審被判決七年有期徒刑,也一視同仁.另外,為了回應台灣人民對於國民黨清廉改革的要求,政黨法中的黨產條例,我也會要求黨籍立委在國會讓它通國,因為黨產條例一日不處理,我們就無法擺脫其他政黨,對於國民黨黑金政權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 身為最大在野黨的主席,在我們要求執政者,要有四維的反省能力的同時,我們更應該以身做則.畢竟,一個只順應台灣人民的要求,而被動似的做出反映,是無法滿足台灣人民的要求! 當台開案和太百案的判決,已經引起大多數台灣人民的忿怒與不滿的時候,我們如果還要寄望承辦國務機要費的檢察官陳瑞仁的起訴內容,根本是緩不濟急,畢竟,當司法已死,而群眾運動無法喚起台灣政黨善意回應的時候! 人民還能寄望政黨為台灣和人民做什麼嗎?根本是緣木求魚,今天,就算國民黨贏得年底的北高市長市議員選舉,和明年的立委選舉! 對於2008年的總統大選,將會重蹈2000年總統大選的覆轍,過去的歷史,曾告訴我們,一個只寄望人民的訴求,而不能強烈的做出回應人民的要求,任何政黨,終被人民掃入歷史的灰燼中! 因此,改造國民黨,個人有幾點要求: 第一,推動憲政體制的修法工作,尤其是有關總統職權的部份,除了內亂外患罪之外,不受刑事豁免權的起訴,應該增加如果總統因為涉及到刑事案件,應該立即停止職務,接受司法的調查,而這段期間,由副總統代行行使職權,經調查之後,如果經不起訴,就即刻復行視事的條文!
第二,應該由在野黨在國會發起一個成立超然獨立的廉政機關,而這個機關的成員,應該由社會具有法律和會計專長的專業人員來擔任此一職務,至於,他們的任命,應該交由國會的中央民代提名後,在國會審查通過之後,交由總統任命,而此一機關,不隸屬於我們的五院機關,任何一個部門,如此才能杜絕任何政府各級公職人員,假藉其職權,而做出任何的貪瀆事件!
第三,為了順應人民的要求,我將辭去所有黨公職人員的辭務,因為,反貪腐,要清廉的訴求,絕不能說一套,而又做一套,如此,人民還會相信政黨改革的要求嗎?政治和個人權力都是一時的,台灣要走出去,就不能一直在台灣的內部政治惡鬥,無止盡的消耗,我們僅剩的建設成果!
第四修改黨主席的任免規定,除了由黨員直選以外,如果有黨籍的公職人員,涉及貪瀆案件,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確定,身為黨主席的人,絕不能,因為還沒有二審定讞,就不必負起應負的政治責任,也就是辭去黨主席的職務,良好的政黨政治,應該是凡事以身做則,如此,也才能讓人民,相信改革的決心,而不是抱持著駝鳥的心態,什麼都不作為!
第五,身為在野黨就應該負起監督執政者的重責大任,在國會開議之後,就應該盡快的審查相關的民生法案和重大公共建設條例的立法與修法工作,而不是,一直在算計自己的政黨利益和個人的政治地位,如此台灣,也才不會持續空轉下去,並且被國際社會給邊緣化的命運!
第六,要求所有重要的黨籍幹部和人員,下鄉全省走透透,向當地的民眾,宣傳我們改革的決心,並且對於人民所關心的民生法案和重大貪瀆案件,列入黨中央,最先要在國會通過的法案和政策之推動目標,畢竟,不能讓人民對政黨由寄望變成絕望,如此,還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民要相信我們改革的決心呢?
總之,總裁曾講過力行哲學的重要性!而他的力行哲學,乃是效法明朝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而來,今天,國民黨最大的悲哀,就是知易行難,井底之蛙的膚淺見解.因為,我們沒有魄力,大刀闊斧的改革,只會用嘴巴說,而沒有實際的行動!如此,台灣人民,還敢把2008年的執政權,重新交還到我們的手上嗎? 今天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罷免正副總統的條文,有罷免以及彈劾這兩個賦與中央民代所可行使的條文,而你們卻依然不動如山,就算群眾的力量,在怎麼有POWER,也會有彈盡援絕的時候! 身為最大在野黨的國民黨,絕不能,一直在消耗可用的民氣,一再的站高山看馬相踢,這豈是一個負責任的政黨所應該做的,人民不能在等了,既然,要還權於民,就請不要在矯揉造作! 因為,當兩顆爛蘋果的政黨,都不能回應人民的訴求,我們只能說,台灣除了司法已死,政黨政治也已經被不肖的政客,為了個人的政黨利益和個人政治地位,給玩死了,如此,台灣還配稱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