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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2 22:00:08瀏覽467|回應0|推薦1 | |
民國八十六年: 我在 四月十四日 上午七點三十分,夥同 林春生、高天民於台北縣林口白冰冰之 住宅前,綁架其正要出門上學的女兒 白曉燕。 四月二十八日 ,我們將白曉燕凌虐致死 ,並將屍體丟棄於台北縣新莊中港大排 水溝內。 蔡明堂,得手伍佰萬元。 台北縣陳姓商人,得逞伍佰萬元。 十月二十三日 ,我和高天民於羅斯福路 某診所整形易容後,將醫師方保芳及其 妻子張昌碧槍斃,將護士鄭文喻性侵後 亦同槍斃。 十一月十八日 ,我闖入台北市行義路, 南非派駐中國民國大使武官卓懋祺家中 ,挾持一家五口,結果和警方周旋了二 十四小時,與刑警大隊長侯友宜談判後, 我決定棄械投降。 其實在逃亡期間,我私闖民宅強暴單身 婦女共有十九件,還大吃大喝且搶走財 物,並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否則一定 回來報復。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板橋地方 法院宣判我死刑,我的確是罪有應得。 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六日 ,我在台北縣土 城看守所被槍決,結束了我一生的惡行, 真是死有餘辜。然而我也得到應有的 「現世報」,我妻子張素真因生活所 迫,淪落風化場所上班,我的兩個小孩 由於受我拖累,在同儕間受到歧視,後 來由一對好心的美籍夫婦帶到美國收 養,我真是罪該萬死,連累妻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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