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留言說:
請參加公民團體走向街頭,或打電話給你選區的立委,要推動修改陽光法案。把「貪污罪被告不説明財產來源罪」修改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若其今年財產超過去年財產,其收入部分不能合理舉証其來源即犯貪污罪」。通過此法,才能實現政黨政治是責任政治的境界。理由是:台灣的政治是分贓政治,當陳水扁執政時,民進黨和國民黨立委們聯手通過大而不當的工程建設如屏東飛機場、遠洋漁港•••等浪費公帑。馬英九執政時,部分國民黨立委冷眼旁觀不為國民黨辯論;王金平和柯建銘破壞國會三讀程序來個朝野密室協商,表面上抗爭,暗中在分贓,通過不肖高官、民代、敎授免罰等事。不像歐美各國有法律規範的初選制度,兩黨在比爤,有品德的人不能出來,造成立委們可結合不肖廠商、行政官僚、関說司法人員上下其手,而攏斷土地金融,促成土地猛漲,薪資跌回十多年前水準,拉大貧富差距請參加公民團體走向街頭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3/18 03:39 回覆: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若其今年財產超過去年財產,其收入部分不能合理舉証其來源即犯貪污罪」
如果法律真的這樣修,和明朝東廠何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