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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 19:54:19瀏覽233|回應0|推薦0 | |
華光社區本為國有地,違建者理應拆遷,而政府不應供給水電。結果當初政府太鄉愿,給予水電和戶口,而今日政府都市更新後除要求拆遷,還索討不法所得,請問拍板同意供應水電和戶口的是誰?哪些人不依法行政?哪些人明知違法侵佔卻一住幾十年,直至拆遷日,還集結學生「反抗暴政」?
學生很有熱情參加公共事務,但是要看清楚,大埔事件,由於張藥房沒有收那喪盡天良政府的拆遷費,所以大家抗議是正確、是正義;但是華光社區本來就是違建,拆是應該的,只是要怪政府為何當初會供給水電,讓旁觀者誤會國有地私有化。時至今日,怎麼拆呀?華光部份的人,可是東西咬到嘴裡就不願吐出,就算政府強行要回產權。
有人問我,難道政府犯的錯,要民眾來承擔苦果?政府肯定要受譴責的,民眾也要識相,該撤就撤,但是不要繳納所謂的「不法所得」,應該由拍板供應水電的鄉愿政客來負擔。回歸主題,五年前甚至十年前政府就開始要那塊地,大家又不是只有華光那兒的房子,早該走了。台灣公權力不彰,加上部分人私慾過重而寡廉鮮恥,才導致今日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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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