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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7 19:36:37瀏覽147|回應0|推薦0 | |
[先說好了:咱是就事論事,講究的是道理,沒別的意思...看不慣,就別看...謝謝合作...] 1.這個挑戰書,2019年4月18日,就寫了嗎?怎麼現在才公布? 2.林先生動不動就說要打死館長,難道不知道在中華民國內戰時期臨時行都台灣台北政府,奉行的是"民主法治",公開殺人算是現行犯,即使有"先立生死狀",生死狀也會因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法律效力嗎?倒是動不動就說要打死人,踩人家的屍體,是不是有"暴力威脅",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的可能呢? 3.林先生說館長不可以用言語"罵"中華民國內戰時期叛國叛黨的八路軍首領,難道不知道,在中華民國內戰時期臨時行都台灣台北政府,奉行的是"消滅萬惡共匪,解救大陸同胞"的戰略政策,所以我中華民國內戰時期臨時行都台灣台北政府,才會堅持"國艦國造,國防自主",為的是"無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的堅定國策。 4.既然是敵人,"消滅"都能說了,何以不能罵? 5.林先生若對咱以上論點有疑問,應該先去問咱"中華民國內戰時期臨時行都台灣台北政府",為何不和"中華民國內戰時期叛國叛黨的八路軍首領"和談,而不是威脅要打死館長才對啊... 6.就先講這些...[真要生死相搏,約在非台灣註冊之船隻,離開台灣海岸線12海里以上的公海上決鬥,可能比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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