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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6 16:45:31瀏覽126|回應0|推薦1 | |
咱台灣只有:結婚登記。厲害的是,不僅沒有結婚證書,連身分證都看不出結婚過了沒,所以想知道"剛認識"的傢伙,結過婚了沒,最接近事實的方法是:到他或她的臉書看看。 其實沒有"結婚領證",這樣的說法,因為結婚證書是寫好玩的,惡搞用的,真正有法律效力的東西,稱為"結婚書約",提供給戶政事務所登記用,避免打錯字,有時會被回收或影印作留存。 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 結婚證書,亂簽名無妨,反正是惡搞,可是"結婚書約"就不能開玩笑了,連名字都不能代簽,否則,婚姻無效,曾經有對怨偶,老公想離,老婆不離,後來某一天,被老公想起來,當天其中一位證人有事不能來,老婆就代她簽名,因此主張"婚姻無效"...後來即使老婆找到證人,證人也來證明當天有"允許"老婆代簽,仍然是...晚了...因為"規定就是規定",婚姻無效會讓孩子從"婚生"突然變成"同居生",連"離婚"的手續都免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還得辦"認養"才行... 厲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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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