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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17:47:44瀏覽100|回應0|推薦0 | |
記得以前有法官判定"賤人"不是罵人的話,理由是:"事實的陳述不總是優雅"。 原文:[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28121 同樣的話"...煮的菜比...難吃",這幾乎已經是很多人的口頭禪了,從來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居然被罰962萬多.... 而且是自己的老婆??? 太可怕了吧... 可憐的老公,我彷彿看到了一隻不小心被貓逮著了的小老鼠,貓也不急著吃,就是玩,把小老鼠玩到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一直玩,一直玩,玩到小老鼠生不如死。 這位老公應該是嘴巴壞,但人還算老實,理由如下: 1.把房子過戶給妻子,表示當初他沒留一手,這種結婚後不為自己留退路的男人,實在是太......太.....老實了。 2.為了什麼事,把老婆趕出家門,報導沒寫,不好臆測,但從老婆後來又回來的事實,可能根本就是小事,甚至,有可能是被"刻意激怒"了。 3.居然還簽下"賣身契"....?其實無論如何,可以上法院,可議讓法官判罰金,但是那種無底洞的保證書啦,什麼9621400違約金啦,那是萬萬不能簽的。那是詐騙集團在用的招數,不是老實人,怎麼會中招呢? 4.現在連在摩鐵脫衣服抱在一起說是冷氣太強,為了取暖,都可以被法官採信的年代,居然還有"在丈夫的通訊軟體裡看到,與一名暱稱「大牛」的人相約去找援交妹",就可以認定"違反忠實夫妻義務",穿鑿附會,捕風捉影,台語說是:"講一個影,生一個子",用現代話來說就是:"不排除其中還有存在有極大的懷疑空間" 可憐的老公....悲哀的人生... 選老婆要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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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