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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19:17:11瀏覽94|回應0|推薦0 | |
首先,吸毒的犯罪行為,罪應在源頭吧...
只因一些末枝執行細節,就要拔警察局長,合理嗎?合乎權責比例嗎?...
現在的法令...
只要在房間裝監視系統,就說是觸犯妨礙秘密罪,不裝嘛...又說裡面的人在幹什麼不可以說不知道...
我想應該不是旅館把當市長是白癡,而是現場真的執行有困難,如果因此硬要拔掉分局長,不是不行,而是太苛...
果然,苛政猛於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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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