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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14:08:39瀏覽227|回應0|推薦0 | |
【劉昌松、葉文正╱台北報導】中天《康熙來了》主持人蔡康永,二○○四、二○○五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高達五千兩百多萬元,因漏報被國稅局連稅帶罰追繳一千一百零一萬多元,蔡康永認為,他是「執行業務所得」應先扣除必要成本再報稅,不應繳這麼多錢,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的所得都是「薪資」,昨判蔡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認定2年賺5200萬 抗罰敗訴2009年10月30日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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