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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05:50:15瀏覽212|回應0|推薦0 | |
由於這項抵稅規定適用每一位納稅人,不只是王永慶申報案,財政部舉例表示,A在台灣的遺產共計800億元,在海外遺產則有3,000億元,合計3,800億元遺產按過去50%稅率換算,要繳1,900億元遺產稅,但若其在海外已納遺產稅為1,350億元,台灣的應納遺產稅即為550億元。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207517.shtml 因此,即使移民長年居住在國外,若在台灣仍留有財產,應儘早於生前規劃、進行處分,許多人往往等到病危時,才想到處理財產,以為這樣即可減少遺產總額,往往損失卻是更大。如果在國外有住所,可考慮減少居住台灣的天數,例如兩年內少於365天,即屬「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身分,之後再將財產移轉至境外,是較為妥當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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