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 文林苑同意戶抗議 郝:從未欺騙
文林苑同意戶抗議 郝:從未欺騙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何醒邦、吳曼寧、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1.22 09:00 am
各說各話 文林苑同意戶控欺騙 / 鄭熹
文林苑同意戶昨天再度前往北市府抗議。同意戶表示,日前與市長郝龍斌會面時,郝稱正等法務部解釋後才能處理文林苑爭議,其實法務部針對文林苑案的回函早在去年9月發出,市府卻一再拖延,搪塞同意戶。
郝龍斌表示,市府從來沒有欺騙過文林苑同意戶。市府先前函請內政部就工地管理權及土地所有權法令疑義做解釋,營建署是在1月17日回文。
1月9日他接見同意戶時,市府確實還沒收到營建署的文,市府目前會針對營建署的回文研議。
營建署官員則表示,這應是場誤會。去年6、7月市府詢問營建署,文林苑王家搭建組合屋與建商管理工地之間的爭議,營建署先回答北市,王家雖有土地所有權,但工地管理權屬於建商,建商應自負工地管理之責,政府不會介入。
營建署表示,為求慎重,營建署也請法務部提供見解。結果法務部去年9月回文,跟營建署的意見相同,所以營建署即沒再發文給北市。但今年1月市府又稱法務部一直沒回答,營建署上周才又補發公文。
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昨天一度到市長室門口靜坐,要郝龍斌給個交待。市府都更處副處長簡裕榮出面回應,市府上周才收到營建署轉來的法務部函文。
法務部認為都市更新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受有相當限制,似屬民法第765條所定「法令限制」情形。但因涉及都市更新條例解釋,仍應由內政部本於法規主管權責審酌。
都更處表示,營建署函文中指出,辦理囑託登記前,所有權仍屬原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人所有應無疑義。但都更條例第24條及33條,對所有權及使用權有得予限縮的規定,所提個案是否有規定限制情形,需由市府視個案釐清。
都更處表示,後續市府會開會討論,允諾本周五再與同意戶會面說明。
都更處表示,他們去年是向營建署函請解釋相關法令,去年9月後,他們曾兩度用電話向營建署聯繫,詢問是否收到法務部的回函,但營建署皆說沒有收到。
文林苑都更同意戶 直斥郝市長說謊 / 陳珮琦
【2013/01/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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