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 公共場所空氣品質 擬專人管理
引用文章 新行業!室內空氣專人管
公共場所空氣品質 擬專人管理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2012.08.17 05:10 pm
環保署擬訂「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將要求公共場所須設專責管理人員,違規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內容規範預計於11月底起,各賣場、工廠、醫院、車站、學校等公共場所,需設置專責空氣品質管理人員。
環保署指出,空氣品質的專責人員需經環保署環檢所訓練及格,並負責檢測、記錄室內直接或間接妨礙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的室內空氣污染物,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 (PM2.5)、臭氧等。
【2012/08/1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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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業!室內空氣專人管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2.08.17 03:05 pm
民眾對室內空氣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環保署擬訂「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直管理辦法」草案,草案要求各工廠、醫院、賣場、車站、學校等公共場所,皆須設專責管理人員1人以上,負責管理室內空氣品質,違反規定最重可罰25萬元。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黃偉鳴上午表示,「室內空品專責人員管理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是依據立法院通過的「空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訂定,新規定將於今年11月23日起實施,但會給各賣場、工廠、醫院、車站、學校等機構一年時間設置專責管理人員,屆時若違法就會開罰。
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負責檢測、記錄室內直接或間妨礙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的室內空氣汙物,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 (PM2.5)、臭氧等。
由於工作項目繁重,環保署明訂專責人員必須是全職,且不得擔任該場所以外的職務。但如果公告場所在同棟建物內有二處以上公告場所,且使用相同的中央空調系統、經主管機關認定同屬同一地址,得共同設置專責人員。
管理辦法並規定空品專責人員的必須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且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實務工作,而且需經環保署環檢所訓練及格,才具有專責人員資格。
【2012/08/1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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