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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撞死送報生 英商林克穎判4年
2012/07/27 18:26:54瀏覽67|回應1|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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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送報生 英商林克穎判4年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7.27 05:39 am
 

酒駕肇逃英商 二審加重判四年 / 徐薈

英國商人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及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重判他四年有期徒刑,並於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送報生黃俊德的父親得知判決後表示,勉強可接受,可能會再上訴;他說,林克穎從未道歉,也不認罪,態度惡劣。黃父附帶民事求償一千萬元,林克穎分文未賠。

英商恩禧策略傳播公司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前年三月間凌晨,酒駕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撞死負擔家計的送報生黃俊德。林克穎在偵審中都否認犯行,辯稱駕駛是酒店的代客停車人員,他在車上睡著,不知道發生車禍。

法院傳訊相關證人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勘驗,認定林克穎酒駕開車撞死送報生。

合議庭指出,案發二年來,林克穎漫指警方蒐證不實,還影射警員操守;其外國人身分遭媒體炒作。他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僅口頭表示遺憾,惡性重大,予以重判。

【2012/07/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撞死送報生 英商林克穎判4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253154.shtml#ixzz21oeOGZ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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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他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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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t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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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8 01:45

臺灣司法對待外國人尤其是所謂先進地區來的人應該和本地人一樣,一視同仁。不要給他們超國民待遇。人首先要自重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

這次判4年還是覺得輕了。

黃番茄(U98960413) 於 2012-07-28 08:32 回覆:

惡性重大,與以重判....

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