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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消鴨爸怒氣 存證信函寄給范可欽
2013/12/24 07:55:01瀏覽438|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消鴨爸怒氣 存證信函寄給范可欽

引用文章 霍版黃鴨 未在台註冊

引用文章 智慧局:基隆黃色小鴨爭議屬契約問題

引用文章 王美花:戴帽、披巾 沒侵權 改造型不是問題



消鴨爸怒氣 存證信函寄給范可欽

中國時報 劉育辰/基隆報導 2013年12月24日 04:10

  


擦亮眼攤販賣各式小鴨商品,幾乎都是非授權版的塑膠小鴨公仔,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陳麒全攝)
擦亮眼黃色小鴨商品引發版權爭議,有官方授權版(左二件)與范可欽版(右二件)。


黃色小鴨授權商品風波餘波盪漾,發起人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昨天發表聲明說,他跟霍夫曼連繫後,已對前策展人范可欽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停止販售未經授權的商品,並以霍夫曼版小鴨為唯一官方授權商品。對此,范可欽表示一切等收到存證信函再說。

基隆議長 鞠躬致歉

連日來的小鴨商品授權風波,讓單純的黃色小鴨蒙上陰影,昨天「黃色小鴨快樂基隆」發起人黃景泰再度鞠躬向全台小鴨迷致歉,並宣布這次黃色小鴨在基隆唯一官方授權商品就只有霍夫曼授權的「霍」版小鴨,也已經委由律師在昨天上午寄出存證信函給前策展人范可欽,要求范可欽停止在展館內販售未經霍夫曼授權的商品,否則後果自負。

據了解,范可欽在展場內販售「歡樂鴨」及「招財鴨」,並打著官方授權名號和霍夫曼的「霍」版小鴨一起販售,是鴨爸霍夫曼「爆氣」的主因,認為范可欽混淆視聽,有讓消費者誤以為「歡樂鴨」、「招財鴨」也是他設計的。

開罰攤販 去商業化

對霍夫曼所說的「商業巨獸」及「馬戲團」說,黃景泰也表示,在海洋廣場流竄的攤販,開展至今警方也已開出超過20張罰單,希望能夠符合霍夫曼心中去商業化、單純帶來快樂的黃色小鴨展覽,未來針對所有違規販售行為也會嚴格執法管理。

對於霍夫曼要求「歡樂鴨」及「招財鴨」應立即停止販售,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館長黃岢梅說,為了因應小鴨來基隆,藝術館引進許多小鴨商品,「歡樂鴨」及「招財鴨」他們只當成一般商品處理,目前仍持續銷售,除非確定有侵權,才會機動性調整,避免觸犯法律。

范不表態 避免誤解

范可欽表示,有沒有著作權或商標法保障,在法律上是很絕對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但被問到是否認為霍夫曼於法無據時,范可欽強調現在不會把話說死,因為霍夫曼有主張的權利,在他還沒看到存證信函釐清霍夫曼質疑前他不會做說明,避免被誤解。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24000443-260106

 

 

 


霍版黃鴨 未在台註冊

中國時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 2013年12月24日 04:10



黃色小鴨旋風,在基隆港登台後,引發版權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昨舉行內部會議討論,會後他表示,黃色小鴨原創人霍夫曼,未在台灣申請註冊商標,目前仿間販售一般小型黃色小鴨產品,無仿冒商標問題。

王美花指出,目前並無任何當事人向智財局反映或求援,因此當初雙方合約內容如何訂定,她並不清楚,但若是霍夫曼以著作權被侵害為由提出訴訟,則由智財法院認定;若是主張侵害姓名權等侵權行為,則由一般法院(民事庭)處理。

立委李慶華、高志鵬昨在立院經委會質詢,黃色小鴨到底有無侵權問題,已引發原創人霍夫曼不滿,台灣恐淪為海盜仿冒王國,嚴重影響國家形象。經濟部長張家祝說,這個部分,尚需認定,他需要再了解。

王美花強調,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在台無註冊商標,但它是整體創意的策展,看起來屬於著作權範疇,著作權並無登記或不登記問題,以雙方合約內容而定。

著作權組副組長毛浩吉認為,這起個案是霍夫曼與基隆市議會、范可欽等人的民事契約問題,應以當初雙方契約內容、數量、展示時間而定,若有違反契約情事,屬於侵權行為,應以民事案件處理。

商標權組長李淑美強調,霍夫曼大型「立體」黃色小鴨,是可以註冊為商標,但因霍夫曼在台並沒有註冊有設計標誌的黃色小鴨商標,因此仿間販售一般小型塑膠製或是絨毛製的小型黃色小鴨等商品,並無仿冒問題。

據統計,目前在台註冊申請登記「黃色小鴨」文字與圖形,總計約50種,主要以「黃色小鴨」為最大宗,其餘有「嘟嘟小鴨」、「黃色企鵝」等嬰兒用品。

至於藝術文化創作,是否要註冊登記為商標,王美花說,霍夫曼的大型黃色小鴨,是純藝術、單一創作品,並不是商標,這些藝術創作品屬於著作權保護。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24000446-260106

 

 王美花:戴帽、披巾 沒侵權 改造型不是問題

    2013-12-26 01:56
    中國時報
    【林思慧/台北報導】



 迷你小鴨成美甲最夯圖形。(劉育辰攝)

 迷你小鴨成美甲最夯圖形。(劉育辰攝)

     基隆黃色小鴨讓范可欽槓上霍夫曼,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昨在立法院表示,這件事情的爭議在於未按照契約執行。她說,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擁有大型黃色小鴨的著作權,而其他小的小鴨創作性較低,不同造型的小鴨不會侵犯著作權。

     黃色小鴨21日起在基隆展出,因相關產品授權問題,讓霍夫曼與前策展負責人范可欽隔空交火,主辦單位也發出存證信函給范可欽。范可欽前天態度軟化,強調未達成共識前,先將歡樂鴨、招財鴨下架。

     朝野立委昨在經濟委員會關心黃色小鴨爭議,王美花說,霍夫曼把小鴨放大、放在港口,因具創作性,所以有「黃色小鴨」的著作權,而著作權不需要申請,若有糾紛將由法院認定。

     王美花表示,小鴨小時候大家都在玩,不是一個商標權的問題,小鴨造型本身創作性較低,達不到著作概念,所以若改造型,例如戴帽子、披圍巾,應該不會侵犯到大的黃色小鴨的著作權。

     王美花說,本案爭議在於契約問題,在展區內賣官方商品,又賣非官方商品,或是將把非官方商品跟正版擺在一起賣,會讓民眾誤解;不過若是在展區外販售,霍夫曼就不會去管,至於小鴨公車、悠遊卡,如果未使用霍夫曼名義,就與霍夫曼的概念有所區別。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22600624.html

 

 

智財局:基隆黃色小鴨爭議 沒著作權問題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即時報導】
   
2013.12.25 11:00 am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今天表示,基隆黃色小鴨沒有著作權或商標侵權問題,而是策展單位和霍夫曼的契約問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專利法增修條文暨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立法委員紛紛針對基隆黃色小鴨爭議質詢王美花。王美花指出,霍夫曼的作品是「大鴨」,今天問題是展場的招財鴨等非霍夫曼衍生商品,和霍夫曼授權的版本一起賣,這是契約問題。

王美花表示,著作權不用申請,而鴨是自然界的東西,跟自然界很像的作品沒有著作權保護,招財鴨等商品和霍夫曼的小鴨商品造型不同,不過都打著在展區販售,和霍夫曼約束的展覽內容不同。

【2013/12/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智財局:基隆黃色小鴨爭議 沒著作權問題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82928.shtml#ixzz2oS5aOq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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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82928.shtml

 

 

 引用文章

 

智財局:范可欽沒有侵權 
【聯合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3.12.26 03:10 am
 

黃色小鴨「游」到基隆,周邊商品授權引發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昨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小鴨造型的商品本身創作性低,幫小鴨改造型,並不會有侵害「大鴨」商標權的問題;具體上范可欽沒有著作權或商標侵權問題,本案爭議是策展單位和霍夫曼的契約執行問題。

王美花表示,鴨子是自然界的東西,如果設計出不同鴨子造型,是可以分別取得商標權;霍夫曼的作品,是將黃色小鴨放大,放在港口或水塘浮在水面,這樣的「大鴨」是創作的一種,創作即有著作權,且著作權不需註冊,只要創作就擁有著作權。

王美花指出,根據智財局了解,霍夫曼與主辦單位有以契約約定展覽方式,問題是展場內竟販售「歡樂鴨」、「招財鴨」等非霍夫曼授權的衍生商品,與霍夫曼授權的縮小版小鴨商品混在一起賣,讓人誤以為這一樣是霍夫曼授權,讓霍夫曼感到不滿,這是違背契約問題。

王美花指出,歡樂鴨、招財鴨等商品可以在策展區外販售,但不能打著霍夫曼的名號,這樣霍夫曼也無權可管。

【2013/12/26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智財局:范可欽沒有侵權 | 黃小鴨基隆之旅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84883.shtml#ixzz2oWw6vO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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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84883.shtml

 

 

 

 

 

顏真真

2013年 12月 25日  11:0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圖/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 對黃色小鴨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25日在立法院經委會表示,霍夫曼將黃色小鴨大型化有創作性,但著作權不用申請,若有爭議,由法院判定。至於 小型黃色小鴨,因與自然界的小鴨接近,沒有著作權保護,加上市售小鴨造型與霍夫慢的有所不同,也沒有侵害個別商標權的問題,這次基隆展區引發的爭議,應是 契約執行問題。

霍夫曼黃色小鴨到基隆展出,卻引發爭議,25日在立法院經委會藍、綠立委也表達關切。王美花在會中也說明,霍夫曼將黃色小鴨大型化有創作性,是著作權,但因目前著作權不用申請,有爭議的話,是由法院判決。

不過,她也指出,若是小型黃色小鸭,由於外型與自然界小鴨接近,沒有著作保護問題,至於會發出聲音、發亮等功能,這就要看有無取得設計及專利權保,同時,由於市售黃色小鸭造型與霍夫曼的縮小版也不同,因此,沒有侵害個別商標的問題。

王美花認為,這次基隆展覽爭議主要應該是契約執行問題,據目前看起來,應該是霍夫曼版與未經他授權的黃色小鴨在展區內混合販售,引發霍夫曼不滿,如果不在策展區內販售,而且不是打著霍夫曼的名號,霍夫曼應該也無權管,至於展區的界定,就要看契約如何訂定。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25/1067468

NOWnews

 http://www.post-gazette.com/neighborhoods-city/2013/09/21/Giant-rubber-duck-causes-big-flap-with-Pittsburgh-Cultural-Trust/stories/201309210058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news/giant-rubber-duck 

中時電子報

China's Big Yellow Ducks - WSJ.com

online.wsj.com/.../SB1000142412788732393260457905394023970468...
The art installation by Dutch artist Florentijn Hofman inspired several copycat versions around China. A new, taller authorized version of Mr. Hofman's duck will ...

Lifestyles Report…The BIG rubber duck | New Pittsburgh Courier

newpittsburghcourieronline.com

http://www.wpxi.com/news/news/local/giant-40-foot-rubber-duck-bidding-farewell-pittsbu/nbSG7/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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