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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新加坡26/6/2012的一則新聞』
2012/06/26 22:41:03瀏覽1308|回應0|推薦2

–––值得教會人士警惕,每一個人在教會的服事、要小心在法律上所謂的「利益迴避」原則。

 

26/6/2012新聞主題:城市豐收教會創辦人康希和教會的4名管理人員涉嫌濫用公款被逮捕。

商業調查局的調查顯示,這五人涉嫌挪用至少23百萬元的教會建築基金,以資助康希的歌手妻子何耀珊的歌唱事業。

除了康希,被捕的另外4人是:事發時出任城市豐收教會董事部副主席的陳一平、董事部成員Lam Leng Hung、教會投資經理Chew Eng Han和財務經理Tan Shao Yuen Sharon

他們5人明天將在共謀刑事失信罪名下,被控上法庭。其中,陳一平、Chew Eng HanTan Shao Yuen Sharon也會被控造假賬。

與此同時,慈善總監也在慈善法令下,即日起暫停這五人在教會的職務。執行委員何耀珊、Kelvin Teo Meng HowTan Su Pheng Jacqueline也被暫停職務。 

商業調查局和慈善總監是在2010年,對城市豐收教會的財務狀況展開調查。調查顯示,在200712月到20105月之間,教會捐獻了一筆款項給馬來西亞吉隆玻的附屬教會。這筆款項過後被匯到美國,資助何耀珊的歌唱事業。當時,只有被停職的其中5人,包括康希在內,清楚知道這筆款項的確實用途。

與此同時,教會所得捐款和奉獻被轉入一個多用途私人基金戶頭。據瞭解,在20074月到20103月之間,這筆款項被充作康希和何耀珊的日常開支,分別多達60萬元和300萬元。大多數會員並不知道有這個戶頭的存在。調查更發現,涉案人士過後關閉這個聯名戶頭,只以現金交易,這筆現金存在教會的保險箱內。 

2009
4月,一些涉案人士涉嫌造假書信,指一名企業家和另一人捐出的善款,是捐給牧師和職員的。之後,這筆款項也被用來資助何耀珊的歌唱事業,其中包括用來資助本地媒體團到美國為何耀珊宣傳的資金。
 

另外,在20062008年之間,康希設立的公司,將總值300萬元的商品賣給教會,但他沒有在教會的財務報告中,注明他在這起交易中所涉及的個人利益。後來,在教會審計師的要求下,康希以折扣的名義,將77萬元的版稅歸還給教會。不過,這筆款項最後通過多用途戶頭和附屬教會,歸還給康希。
 

證據也顯示,教會董事部的一些成員並沒有審慎執行任務。比如,教會委任Chew Eng Han的投資公司負責教會的投資事宜,並沒有在董事部會議上討論和妥善記錄。此外,Chew Eng Han的財務出現問題時,教會分兩次將捐款退還給他。其中一筆捐款在退還的9個月後,才獲得董事部的批准。


針對城市豐收教會管理人員涉及濫用公款的案件,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說,商業調查局目前調查的對象是教會的5人,而不是教會本身。 

張志賢發表文告說,教會的服務和活動,因此不受影響。
 

他說,由於案件已經交由法庭審理,因此他呼籲公眾不要胡亂揣測,或是妄下判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情緒化反應。

 

轉載:http://news.xin.msn.com/zh/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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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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