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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21:05:07瀏覽693|回應0|推薦9 | |
舊約中有三處的律法規定,我們能夠『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那就是『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21:23-25)與『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24:19-20),以及『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 這些的律法,表面上是同意「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其實,真正的目的是要防止人類過度的報復;例如:在創世紀裡「雅各的兩個兒子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將一個城中的男丁都殺了;甚至於擄掠那城、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裡田間所有的,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創34:25-29) 這樣的慘案,究其原因,雅各的兒子們、為了他們的妹子被人玷污、所作出的報復行動。可見,如果不訂定出律法,作為道德的界限與審判的法律依據;那麼?人類的復仇的殘暴行為,不知何時可了! 但是,耶穌告訴我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換句話說:「耶穌要我們在面對侮辱、訴訟、逼迫的時候,要有寬大為懷、不怨恨、不報復,不與惡人作對、用我們的愛去饒恕責難我們的人,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為什麼? 因為,耶穌關注的是我們人類彼此之間的關係;所以,耶穌基督不要我們憑着自我直覺或者平等的原則去看待是與非;反而是要我們基督徒從內在的生命裡去展現我們的愛心與剛强。惟有從內向外露的生命,才能夠超越世俗的情、仇、愛、恨,放下自己的權利,剛毅的行出從 神而來的愛;這是一種生命的內涵,是受聖靈呼召,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耶穌的一種愛與饒恕的生命。 可見,耶穌要我們的人生有一個更高的境界,那就是我們不但要盡做人的本份,而且要超越這一個本份,去關愛人,服事人;那怕他人是那麼的無禮、殘暴,都能夠無怨無悔的盡我們那一份責任與愛心,這是一種無形的力量、也是一種依靠神而得的大能;同時,也是 神所喜悅的,神說:『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十九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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