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25兆軍購特別預算,國民黨決定自提版本並列立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這是正確且明智之舉,畢竟,預算編列與審查事關國家主權,國會本應善盡監督之責,藍營未屈從美國壓力值得按讚。
因為1.25兆對美軍購在立法院待審,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谷立言率先對我「開火」,指稱「自由不是免費的,美國能幫助朋友的程度,取決於他們願意為幫助自己付出多少努力」;接著,美國共和黨參議員蘇利文重砲抨擊國民黨「為了向中共低頭而削減台灣的國防開支,無異於玩火」;隨後,美國共和黨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里契與民主黨首席議員夏亨,也發表所謂的聯合聲明,聲稱對台灣的國防特別預算在立法院陷入停滯「深感失望」;接著美國參眾兩院多位議員,在春節前並聯名致函立法院與朝野領袖,「關切」1.25兆軍購預算,希望「台灣朝野支持足以因應當前形勢、展現台灣自我防衛意志的經費」。美方人士儼然成了我國的「預算導師」。
更荒謬的是,所謂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竟然載明我國防支出至少應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而在我之前所有與美國簽署貿易協定的盟友,包括歐盟、日本、韓國等,全未在協議中載明國防支出必須達多少比例的條款,這是由於預算權是一國之主權,除非本國憲法明文規定或國會建議,其他國家完全沒有置喙餘地,更不該插手其中,否則即是干預他國內政。
這一回,賴政府為了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不僅付出龐大代價,居然還同意協定載明國防支出必須占GDP一定比例的條文,儘管賴清德辯稱他上任之後「便公開宣示要讓國防預算超過GDP的3%,因此台灣國防預算占GDP的3%或5%,都與談判無關」,但在協定中白紙黑字載明國防支出占比,乃是凌駕於憲法之上,有失國格與國家尊嚴。
民意機關監督行政部門,對預算具有絕對審查權力,這是民主國家憲法所賦予的,不只中華民國,包含美國在內的民主國家國會,審查總預算絕無可能無條件放行,否則民意機關就不必設有預算審查權了。何況,政府的預算分分毫毫都是來自人民納稅的血汗錢,民脂民膏得之不易,國會議員認真且負責的審查預算,既是天經地義更是基本義務。
谷立言與美國參、眾議員並非來自外太空,不可能不懂預算編列與審查事關國家主權,這些所謂「友台」的洋人氣急敗壞向我要脅、需索,到底是為了保護台灣還是為了美國一己之利?明眼人都看得很清楚;而賴政府對美國如此卑躬屈膝,誠是愧對國人!(作者為資深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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