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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轉載電子信箱收到的訊息 如果你反對廢除死刑,請轉寄出去!【詳看全文請有心理準備,很腥】
2010/05/04 17:58:03瀏覽315|回應1|推薦1
這是跟最近相關有爭議性的執行死刑犯的槍決議題有所關聯。
在問與答的部份,非常的發人省思;
有些機會真的連給都不必給...尤其對象是所謂的死刑犯!
看到某段真的有種氣到令人髮指的恐怖與駭然。
要看全文請三思,雖然僅有文字述說,但是血腥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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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內行的說明:
把問題點指出來了,看過覺得有道理外還對犯罪心態與現場-------
是應鄉愿、慈悲,還是重典能治亂世 ---
願台灣能人人有法治理念,大家平安過日子!


----- Original Message ----- 


如果你反對廢除死刑,請轉寄出去!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

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

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

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

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

「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

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

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

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

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

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

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
(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
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

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

這些是冰冷的,
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

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

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

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

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
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

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

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

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

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

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

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

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

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

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

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

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

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

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

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

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

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

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會獲判死,

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

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

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

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

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

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

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

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

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

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

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

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

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

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

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

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

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

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

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

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

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

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

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

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

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

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

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

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

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

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

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

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

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

口沫橫飛說:

「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

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

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

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

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

我當時想:

「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

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

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相較之下,

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

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

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

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

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

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

會犯下判死罪的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

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

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

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

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

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

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

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

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

「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

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

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

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

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

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

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

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
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父執輩那個時代,
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

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

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

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

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

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

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

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

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

依我創造的名詞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

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

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

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

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

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

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

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

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

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

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

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

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

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

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

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

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

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

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

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

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

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

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

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

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

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

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

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

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

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

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

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

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

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

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

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

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

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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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Skywings&aid=40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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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dding0702
支持死刑
2010/05/08 00:22

布丁是絕對支持不能廢死刑的...因為那些人真的太殘暴了...

每次看新聞都覺得很憤慨...為什麼只是因為一時情緒就要取別人的性命...

搞的社會人心惶惶的...事後才說後悔改過有用嗎...對方的命回不來了呀...

我也不想花錢去養那些無期徒刑的人呀...真是浪費...抱歉...布丁太過激動...

天羽帝(SunSkywings) 於 2010-05-08 01:14 回覆:

不會不會...這怎麼算是激動呢?(笑)

最近這議題炒的很兇!

可惡至極...說什麼人權,一旦殺了人;

被叛獲得死刑,人權對死刑犯來說是不該擁有的!

結果搞到最後,我也忍不住激動了(先來喝杯茶XD)

來套用柯南/新一某次對某犯人說的一句話: 

〝無論你有多麼充分的理由去殺一個人,都不會被允許的;

就算可以理解,但別奢望會被人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