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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9 06:48:54瀏覽977|回應0|推薦0 | |
2月17日 今天是元宵節,下午接到舒玉姍來電;這還是公司成立後,兩人第一次連絡。 「陳姐,妳知不知道范建仁已經結婚了,而且根本沒出國嘛?」 「嗯,前兩天他老婆方小妙有打給我。」 「那妳知道我跟范建仁的事嗎?」 「她有稍微提一些,不過不是很清楚。」我輕輕帶過,畢竟不關我的事。 接著,我和姍姍稍微聊了一下,看來方小妙所言不假。我想該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時候了,於是寫了封存證信函寄給公司,要求退股;我心裡很明白自己必須跟這人及公司切割乾淨,還有我也必須要提醒小董! 2月22日,公司支票及存證信函 今天一早打電話給小董,我還沒提退股的事,小董就先說: 「剛曾小姐打電話來,說要申請公司支票,下午要過來我這邊蓋大小章。」 我趕緊告訴小董,范建仁沒出國的事,沒想到小董竟然說公私要分明,范先生有沒有出國,對他來說真的無所謂,公事不該受到家務事影響,反正月底范先生就會出面了。 我愈想愈不對,於是說: 「我馬上過去你那,我到之前,千萬不要把大小章交給曾小姐。」 回想跟曾小姐第一次見面,是在去年十月公司成立前,范建仁找了曾小姐擔任負責人兼公司會計,那時我就隱約感覺到曾小姐對我有些敵意,但我沒放心上。後來每次見面,曾小姐說話口氣都很不客氣又很酸。先前我還一直在想,這女人真奇怪,只不過是合夥做生意,也沒得罪她,何必這樣!現在我心裡大概有個底,畢竟會答應范建仁擔任公司負責人,又當車子的保證人,交情肯定不單純。 等到我趕到小董那邊,我稍微說明一下經過,並告知上周已寄了存證信函給曾小姐表明要退股的事;接著搬出公司法、票據法等相關法規,跟小董說公司支票開了如有問題被退票,也就是俗稱的芭樂票,所有的股東都會受牽連。 根據公司法,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因此設立公司時的原始股東至少需持有股份一年以上才能轉讓。像現在公司成立還不到一年,無法退股,所以要先寄存證信函保護自己;至於公司支票,涉及到信用,生意場上每個人都得非常注意信用才行,否則萬一跳票,信用破產,受害的是自己! 說到一半,姍姍打來: 「小妙說她前天已經把所有的經過跟曾小姐講了,曾小姐告訴小妙,范建仁上禮拜有指示要快點申請公司支票,但知道事情經過後,曾小姐馬上表示她決定暫緩申請;結果事隔不到兩天,又突然急著要申請,顯然曾小姐已經跟范建仁連絡上了。」 小董聽到這些,也開始覺得有些不妥,於是決定聽我的,打電話要曾小姐先不要辦理公司支票申請,等范建仁月底回國後,大家當面討論,再作決定! 我心想,明明大家都已經知道他沒出國了,還要陪他繼續演戲,這真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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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