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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9 17:55:28瀏覽119|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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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榮隆教授(圖/李容珍攝影)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 我們一切的發想或研究都是從神而來,基督徒也要申請著作權、專利嗎?隨著著作權意識提高,官司層出不窮,甚至危及到自身權益,清華大學生命科學院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研究所專任教授潘榮隆,分享自身為何沿襲老師「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不申請專利」的風範,但又為了自我保護,允許學生「申請專利」,也提醒使用者要尊重原創,勿心存僥倖,否則「夜路走多、終會踢到鐵板」。 沿襲老師不申請專利風範 但是,他有一位堂哥,在士林開一家粥店維生,曾為幫助而聘用一位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畢業生,教對方煮粥,沒想到原本是幫助的學徒,出去開店後,將他堂哥的店名申請商標專利,卻反告他的堂哥不能再用同樣的商標。他堂哥對他說:「為何你們讀書人要這樣害我!」類似的公司商標事件不計其數,譬如:大陸申請專利的新竹米粉和台灣一點關係都沒有,竟不准新竹製作的米粉叫新竹米粉。 潘榮隆也舉例說,他有一位學生對外演講,過不久,台下有人對他學生說,「你講的內容不能再講,因為你講的概念已經有人註冊了!」這概念原本是他學生的發想,因某單位的研究員聽過他學生的演講後,將之申請專利,讓他學生原始的發想,連提都不能再提。某位牧師講章,被別人拿到大陸登記去販賣,很多朋友以為這位牧師賺很多錢,這位牧師才知自己講章被賣,卻一毛錢也沒拿到,甚至變成在台灣想要做甚麼事都不行,避免觸犯法律。
為保護自己讓學生申請專利
據他了解,若是申請專利再技術轉移、授權給廠商,曾有的實驗室的學生可以拿到500萬元,研究員還可拿到800萬元,已經是不錯得了;若沒有申請,有的學生不但沒有拿到錢,還要「繳學費」呢!所以,「申請專利」而能技術轉移商品化,常會衍生是一筆可觀的利潤。 潘教授表示,有的牧師到各個國家講道,都基於信任、授權當地教會使用;推出的文字出版品,都以不賠錢成本價販賣,希望廣泛用在神國事工。但他認為,他不能用自身的經歷要求每個人都和他們一樣,其實靠文字工作或完全靠上帝養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尤其時代不同,必須堅固到這些人能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他說,不論創作者是採用甚麼方式,是高價販賣或免費使用,我們都應予尊重,也不能因為對方因此獲利就認為不屬神。
機構網站貼他人文章被告
潘榮隆說,他曾經聽到一家電台主持人唸一篇文章,剛開始覺得很熟,唸到一半他居然能背下面的內容,才發現是自己寫的。他心想很多非營利機構經營不易,也不會想去追究,即使不知會他也沒關係,否則也很煩,只是若是遇到非基督徒或是對版權很在意的人,恐怕會出問題,尤其數位及網路著作權侵權屬「非告訴乃論」。最近川普總統要向大陸祭出「301條款」,逼中國也像台灣一樣,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與強制技術轉移,也是採取「非告訴乃論」。
提醒侵權為「非告訴乃論」
牧師可不可把別人的講章照單全收?潘教授表示,牧師引用別人原創發想的概念有太多了。曾經有牧者認為,有些時代性、創新的神學理論,可以「申請版權」,否則會被人引用;但他認為,若別人拿他的文章或講稿分享,他都願意「成全」對方,只要對神的國度好。若對方是屬神,對方自然做得好;若不是的話,神自然會帶領。 不過,他仍提醒使用者要有法律概念,不要認為牧者或基督徒的智慧財產都應開放,而講章可任意取得,否則「夜路走多陰溝裡翻船」。更希望不是引用別人的東西,藉此募款或賺錢;而是從神領受更多原創的觀念之後,為神國所用。不論是使用者或原創者,他認為要思考:「最重要的是,你要留給台灣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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