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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13:07:46瀏覽416|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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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在臺灣發生重大社會新聞時,人肉搜索已成了一種頻繁的網路鄉民運動,只是動機有好有壞,一定要看清楚整個事件發生的本質才能斷定是非。至於發動人肉搜索位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以下資料取材至「承理法律事務所」,謹供各位參考。 許多鄉民或許是基於好奇心,又或者是激越的正義感使然,會主動將搜尋到的資訊互通有無,並在各大社群論壇(如臉書、微博或PTT等)彙整搜尋所獲,同時貼心製作「懶人包」,以方便大家快速瞭解事件始末。 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民國101年10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上述網友暴露他人資訊的行為,是否有觸犯個資法呢?原則上,鄉民們基於好奇或者伸張正義等原因在網路上發動的人肉搜索,若是利用google等方式「蒐集」而來的資訊,大多也都是當事人主動在網路上公開的個資,因此,只要不是透過非法入侵他人電腦或網站所取得的資料,基本上就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而整理他人資料所製作的懶人包,則涉及了個人資料的「利用」。如果資料來源是在前面所提及由當事人主動在網路上公開的資訊,那麼這部分也不會有問題。但當事人的資訊來源,如果是因為「好友」看到後,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而擅自張貼,那就可能就會有問題囉。假設這部分公開的資訊無關乎公眾利益,此時不僅是當事人的好友,連急公好義為大家製作懶人包的鄉民,都將會因為違反個資法,而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下次大家在急公好義當「鍵盤柯南」時,也請謹慎小心以避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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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