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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16:58:41瀏覽278|回應0|推薦1 | |
我於8月11日撰文『失能的政府 - 服貿協議篇』, 今以變更管理再談服貿協議 兩岸服貿協議對國家來說是一重大變更, 必須依變更管理為之. 變更管理的基本作業程序是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於六月二十一日與大陸簽署服貿協議, 缺少了變更管理必要的程序如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未做變更評估, 未經立法院審議與核可, 就與大陸簽署服貿協議, 是要將國家的風險置之肚外, 不顧各產業與從業人員的死活嗎 ? 現在服貿協議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如不同意, 那簽署的約是要讓國際看笑話嗎? 從另一面觀之, 是要強姦立法院『必須通過』. 王郁琦難到不需為此失職負責, 監察院不需介入調查嗎? 一般企業, 業務代表與客戶簽約前, 都必須從各方面由相關單位做風險評估, 相關主管依據風險評估報告決定同意與否, 主管同意後, 業務代表才可與客戶簽約. 王郁琦『未做衝擊評估, 未經過立法院同意, 就先簽服貿協議』的不合法程序, 這是犯了天條, 在 一般公司早就被開除了. 反觀馬政府, 從今年6月21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迄今,已過兩個半月。依照立法院政黨協商之共識,9月17日在立法院開議之後,將由八個常設委員會聯席審查,共 將舉辦20場公聽會和業界溝通;目前已經舉辦四場,新會期開始後將再辦16場。然後,再採取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模式來處理協議。 馬政府倒行逆施, 事半功倍, 這是不按變更管理的結果, 馬政府的變更管理需加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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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