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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個人利益於國家利益之上 - 別人可以,總統絕對不可以!
2011/10/22 05:16:03瀏覽111|回應0|推薦0
和前面三年比較,兩岸關係的近來走向,尤其是這個月,没出現絲毫徵兆或提供任何正當的理由,讓中華民國的總統突然之間須要「為了國家的利益」,提出要開始與中國大陸當局進行和平協議的談判。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完全没與國內溝通亦未與對方開始談判之際,就先給己方定下個「十年內」的時程表,此種作法,如何符合國家的利益?

馬英九是現任總統,若他已杜漸局勢變化,為了國家的利益,必須在此時開始與大陸當局進行和平協議的談判,而且需要在十年之內簽署,那他就應該立即領導政府開始與民意機關溝通,說服人民此事的必要性,建立國內的共識,以便與對方談判。這就是現任總統所應該盡的責任。若國家真是迫切的需要與對岸簽定和平協議而總統的做為僅止於空談而無立即具體的行動,那是嚴重失職的總統,應受人民嚴厲的譴責。

没有任何局勢演變支持我們須要在總統即將改選之際,開始與大陸當局進行政治談判。在政府、民意機關、以及人民都没準備之下,倉促的提出要在十年內簽署,是不會有利於國家利益的。而且,是非常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的。没準備的談判是一定會導致國家利益的實質損失。

做過法務部部長的馬英九,明知故犯的在總統大選前一天違法發表偏頗民調,意圖使宋楚瑜落選。犯意確切,犯行具體。那是「置個人及黨的利益於國家的利益之上」的行為。很多個人及職位都可如此做,但是當過法務部部長的人不可如此做,想當總統的更不可如此!

不以現任總統的身份與國會溝通以推動對這全體國民的生活都會有非常重大實質利害的談判準備,反而以類似在野者提政見的方式,提出要在將來勝選之後,在一個具體的時程內,與對方談判簽署一個國人既無共識,亦無準備的和平協議。這就是具體的「置個人利益於國家利益之上」的行為!

如果一位總統候選人的言行讓我們懷疑這侯選人可能在當選後「置其個人的利益於國家的利益之上」,那我們就不應該把票投給此人。

如果現任總統已經做出「為了個人連任不惜押上國家前途」的行為,那我們就不可以再投給如此人!

如果馬英九真的不打算在四年內就談完並簽署和平協議,甚至加上公投,那現在的「提議」行為就是更下一等了。那我們只有以國家前途賺下一任總統的馬候選人、馬辦,没有盡責以國家前途當己任的現任馬總統。

我們不要一個已置國家利益於個人利益之下總統再當下一任總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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