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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14:35:25瀏覽1525|回應7|推薦12 | |
我喜歡看書,不管純文學、大眾文學、古典文學、小說、漫畫、教科書,只要到了我手上,我就能整本看完。不過最大的差別在於,有趣的我會看很多次,無趣的最多一兩次。我相信人在不同的時期與心情做同一件事情,會有不同的體認與感觸,因此我喜歡在不同的情形之下讀同一本書,我們家的書不多,但每一本我幾乎都看過很多次。 小的時候我就知道自己很容易沈迷於文字之中,這點由我上課偷看書,進而被老師打過無數次可以得證。印象最深刻的是國小時,每週班上都有交換課外書的活動,記得某次在同學桌上看見一本很有趣的書,便拿回座位閱讀,直到上課還渾然未覺。丟了書的同學,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老師在講台上問了很多次,但我仍是充耳不聞,最後是隔壁同學發現我捧著那本書神遊其中。 如今想來,對我不問自取的行為真是感到汗顏,不過我肥嫩的小屁屁也被老師「鞭數十,驅之回座。」也算是得到了懲罰,這件事在二十幾年之後,我仍是記憶猶新。當然,我得聲明,這絕對不是記恨,雖然有人說我愛記恨,但我得在此澄清,我只是記憶力比較好。 我的第一本書早已忘記,不過第一本被我看超過十次的是子敏的《小太陽》,其中的三姊妹、斯諾陪了我好長一段時間。之後隨著年齡增長,涉獵的書籍越來越多,題材也越來越廣泛,到最後在網路上將自己的作品發表給別人閱讀,這種轉變在當時是沒能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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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