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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2 23:59:19瀏覽543|回應8|推薦10 | |
昨天下班,回程途中與人對撞。起因為前方紅燈,左側為等待綠燈的車輛,那時我離白線尚有七八個車身的距離,突然間左側的車縫中穿出一輛摩托車,雖然速度不快,但與我成視線死角,因此當我意識到的時候,那人的車頭已經出來三分之一,在煞車不及的情形下,我只好硬往右轉,碰的一聲,兩台機車同時摔倒在地。
擦撞的同時,我的左臂摩擦到對方的車頭,因此起來後已是一片紅腫,也挫出個傷口,流了點血。由於那時正值交通擁擠之時,所以我也顧不得疼痛的傷口,趕緊將傾倒的車子扶正牽至路邊,並看看對方有沒有受傷。 但對方之後惡形惡狀,真是讓我相當不高興。摔倒在地的是名中年婦人,車上掛著許多水果,起身後馬上開口質問我,為何前面紅燈,我還騎這麼快,害她被我撞到。 之後我跟她說明,就算是紅燈,但在我前面沒有任何機車,而且我的時速大概在四十公里左右,七個車身的距離,絕對夠我煞車。而太太妳突然由左方冒出來,我才是被妳嚇一跳的人,而且我平白無故摔車,如果不是妳,這些事情又怎會發生。請不要用那種被撞之人,就是受害者的論調來硬凹。 不過那個太太實在是很蠻橫不講理,嘴裡一直強調,她只是要到對面買水果,等紅燈的車輛揮手叫她快過,而且她也是很慢的騎過來,怎知一過來就被我撞到。言談間,彷彿在告訴我,穿越車道是正確的行為,我撞到她是我的錯,而且她的車殼有破損,我還得負擔她的損失。 老實說那時候真的很火,第一個想法就是叫警察來評斷,我就不信錯全部在我身上。不過我的理性很快的就壓過火氣,想起之前朋友跟人擦撞後的處理過程,找警察來固然沒錯,但前後得花上四、五個小時。 我自己私底下想了想,既然對方沒受傷,只是車殼破損,乾脆自認倒楣算了。不然像我那個朋友,雖然在警察局跟對方和解,但之後對方找他麻煩,好一陣子都過得提心吊膽過日子。 最後我賠了那太太一千,走之前問了她一句,妳這樣貪圖方便穿越車道,害別人撞到妳。究竟妳是受害者,還是我是受害者,那位太太沒說話,我也懶得理她,車子騎了就走,結束這場天外飛來橫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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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