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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判決:林益世恐嚇陳啟祥了嗎?
2013/05/01 11:08:10瀏覽6698|回應324|推薦30

萬眾矚目的前立委、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貪污案,昨天4/30下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了。

特偵組起訴林益世的4大罪名,違背職務收賄罪、藏匿貪汙所得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結果,除了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外,其餘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汙所得罪等三罪,通通被法官判無罪。若不是法官認為林益世犯了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罪,自行量刑加判處5年6個月。兩罪並罰合計7年4個月。

那特偵組的臉,不知放哪去?

既然林益世的收錢,法官認為不是貪污,當然!林妻彭愛佳、林母及兩位舅舅的藏匿行為,就不是洗錢,都被判無罪。

特偵組這次偵辦林益世貪污案,算是雷聲大、雨點小了。

這不是辦案起訴?怎連林益世依什麼法、犯了什麼罪,有點那麼讓人民覺得,是隨便亂打的不是滋味。

因為!法官認為林益世又不是主管國營事業的公務員或是中鋼董事長,也不是經濟部長,跟林啟祥談關說護航價碼時,也是個國民黨立委,根本沒有職務或違背職務上貪污問題。

也就是法官認為,林益世不是什麼「豺狼當道,安問狐狸」,而只是大狗嚇小狗要金骨頭,小狗害怕不甘心罷了。

林益世枉費人民信任、國家栽培的可惡、不當行徑,卻該殺之,以儆效尤。

但是我對林益世案的判決有些法的見解。

既然林益世沒有貪污,為何法官會以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2年徒刑?

我還沒時間看過判決書,不知法官判林益世此罪刑,是否引用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第十款。若是!法官這部分也太勉強了。貪污治罪條例第一條就開宗明義,這是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既然林益世的收錢動作,不是貪污。那這兩年的徒刑,在法上是有適法性爭議的。是不是法官在保全點特偵組的面子,不至於太難看?

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也是科林罰金1580萬的依據。另法官可能是以刑法第122條判處林益世5年6個月徒刑,這部分未來上訴二審也很有討論空間。

林益世恐嚇陳啟祥?林益世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陳啟祥?

當然希望林益世罪有應得。但是觀林與陳之交易主、被動行為,依法量此刑,還有得舉證及心證「林恐嚇陳了嗎?」之處。

這些是二審的攻防。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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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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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先生;
2013/05/04 11:57

筱蒨,就麻煩網路上的格友,看誰能幫我翻譯成英文

                                            2013/05/03 12:05

cjss為了表明心跡, 您就翻譯吧! 以後大家就更佩服您~趕走那38老頭,接掌師門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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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裡挑燈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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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2013/05/04 11:47
沒關係,您要搞就搞,但是我先警告您;美國金融從事人員,道德記錄

是很重要的,您要是以栽贓抹黑的方式,捏造自己不實的幻想,讓我蒙

上污點,這就不是嘻笑怒罵的事了,哪怕只有一點點記錄,我必定告到

您傾家蕩產! 想清楚then, Go ahead, make m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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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被打到七寸ㄌ......

才會這樣怒極攻心...氣急敗壞......連一向ㄉ嘻皮笑臉都沒啦...


天涯過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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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我high什麼....別裝峱,擺明在講我證照,還說跟我沒關係..."
2013/05/04 11:31

我再貼一次我寫給frank的:

你幫cjs幫過頭了吧,拿出執照就是low咖?那一堆工作要求證照的要求假的,還是你去申請工作時,你也會說,拿出執照的是low咖,然後老闆就雇用你了?的邏輯我實在看不懂!他說有證明的東西,有幾次真的拿出來過的,別人找到的他就是來個視而不見,連美國生日都ㄠ成那樣,你覺得他是真心來討論還是來亂的?別忘了,人家對你的幫忙,可一點都不領情喔(;)"

我有講你證照嘛?我有要你拿出證照嘛?看的懂的人都知道我在問frank,只有你自己要往自頭上套,到底你在心虛些啥?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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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cjs寫這句:我寫過的文章,哪一句是栽贓,抹黑,誣陷,黑函,謾罵的,舉出來!
2013/05/04 11:25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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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cjss; can I ask a tiny question for a simple answer ?
2013/05/04 11:21

ccc cjss; can I ask a tiny question for a simple answer ?

                   2013/05/04 06:56

cjss[想清楚then, Go ahead, make my day!]Go 為何用大寫G? 您不是不愛用[shift]所以 frank 才 [這位留美碩士,家境清寒,電腦鍵盤壞了買不起新的,只好把:;代替..]



�X�B:論判決:林益世恐嚇陳啟祥了嗎? - ROCgood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ROCgood/7564347#ixzz2SI4Iv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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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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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4 11:16
天涯過路人;

嘻,我high什麼....別裝峱,擺明在講我證照,還說跟我沒關係...大家

坦率一點別矯情...就跟筱倩小姐一樣;還要選時辰...嘻,這週末整理

一下禮拜一就可以去AIT了...

cjs仗著自己有人在美國?? <唇語>,就是因為在美國,要不然早告翻您

們了...不過,嘿嘿,我等著您的告發信,筱倩小姐.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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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套句你說的話:閃躲始終不是辦法,那就梭哈好了
2013/05/04 11:13

cjs一直說沒有騙人,如果覺得我被騙,那就去告阿,還要挖苦不敢告的是小狗,既然如此,台灣的司法告不了,我直接向美國在台協會去告訴他們管好自己國民好了。

套句cjs的名言:閃躲始終不是辦法,敢講就要敢承擔!心黑?嘻...我一向就是這樣,你黑,我比你更黑!你無恥,我就比你更無恥!

cjs要來硬的,那就用硬的解決,cjs心地夠磊落,就不需要跟我講甚麼告到我傾家蕩產的事啦。既然cjs沒有做甚麼錯的事情,就不用擔心會有甚麼後果,也不會影響cjs的證照啦,所以就照cjs自己要求的,我奉陪到底,對你的國家在台機構提出「建議」信函啦。

要準備陪我女兒出門去考試了,大家慢聊,不陪大家了。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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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衝著你那句話,我一'定會送到美國在台協會
2013/05/04 10:57

cjs真厲害,美國股市收盤才六分鐘,就迫不急待過來這裡看文回應落落長一大串。

衝著cjs這句話:沒關係,您要搞就搞,但是我先警告您;美國金融從事人員,道德記錄是很重要的,

我一定會把cjs自己親口在這裡寫的回應舉證清楚,證明都是cjs自己說的內容,好讓美國在台協會清楚知道這位美國公民,不專心本業,長期在UDN耍嘴皮的內容,放心好了,你要告我告到傾家蕩產請自便,人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我一定奉陪到底,沒有十足的把握,我怎敢動到美國在台協會上頭去。

既然cjs仗著自己有人在美國,要我儘量去告你,我就不客氣直接向美國在台協會舉證cjs不專業的發言內容,請美國在台協會多注意自己國民的專業證照取得是否合法,有沒有定期檢驗這些專業人員的素質。cjs如果忘記自己說過的話,我再貼上來一次: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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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不知怎麼想到老廣
2013/05/04 10:49
金钱龟食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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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過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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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兄
2013/05/04 10:44

或許你自己認為沒幫任何人,但為什麼我會有這種感覺?當別人在問他證照時,他要不要回答是他自己的事,你冒出個什麼"拿證照出來的是low咖"幹嘛? 又,我那時問他如何在LA只用十八分鐘開十五英里,你在旁邊說"全世界有一萬個城市都可以開到這速度"又說"我在北加及聖地牙哥都住過",這些都給我感覺你在幫他。


又cjs, 別太自high,我之前寫給frank的和你沒啥關係。回答的好像自己是事主似的,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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