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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9 12:38:45瀏覽4118|回應23|推薦40 | |
陳致中說謊「白賊七」作偽證,被判三個月徒刑及解除其市議員權職。陳致中喊冤,說是政治追殺。而蔡英文替陳致中說話,說什麼「三個月可以申請服勞役的刑期算是輕罪,但卻被解除議員職權,都是不合理的法律規範造成,有必要檢討。 」 罪就是罪,無品無行就是無品無行!怎麼蔡英文對民意代表的道德標準認定是這麼低啊! 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低標準! 犯了法、被判了刑!那表示他的品行不好,道德的遵守是比一般庶民低的,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民主選舉是「選賢與能」! 做個民意代表品行不好,被解除職務,那是剛好而已!蔡英文怎麼還在那裡有臉說要放寬檢討?難道要找一些阿貓阿狗、道德及人格比一般公民還低的人,來為我們服務啊? 這樣的規定行之有年,之前其他人被解職,怎沒看蔡英文「大主席」哼哈兩句? 為何法律一遇到陳致中,就該轉彎成不合理? 這蔡英文本身品行低,連帶的認為國家的法律標準,也要跟著降低嗎? 媒體說陳致中喊冤沒道理,跟蘇治芬收十億元一樣,都是刻意搞民粹的政治操作!不敢就事論事承認錯誤,真心反省! 但又認為法律對立委及地方議員被判徒刑解職的標準不同,是有「 不平等」的爭議! 立委要被判刑入監及褫奪公權才解職,地方議員只要被判刑、沒被褫奪公權也解職。這是中央民意代表及地方民意代表的權益不平等!還舉邱毅及顏清標當年入監,還保有立委身份的例子來說明! 是啊!這當然是不平等! 但我堅決反對降低標準,來修法! 不能像蔡英文護衛陳致中那樣修法! 而是要從嚴修!把立委適用的法律部分修嚴比照地方議員! 這才能讓這些民意代表,不仗勢亂來,知道要謹言慎行! 才不會每次丟臉到國外,讓台灣出名的,都是這些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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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