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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比條約更震撼
2013/12/02 21:00:34瀏覽409|回應0|推薦2

 

"開羅宣言" 當然不是條約, 因為它比條約更震撼, 它是中英美3國元首在"開羅會議"4日期間達成的決心宣言!

1.      (三國宣戰的宣言) : 三國海陸空聯合作戰, 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2.      (三國不會瓜分日本領土及主權的宣言): 剝奪日本所有非法盜竊的領土, 比如滿州和台灣要歸還中華民國。  

3.      (人權的宣言): 讓朝鮮半島獨立自由, 加大抗日力量。 

   "開羅宣言" 之震撼, 一在於其心理戰的發揮, 世界主要國家的電台, 新聞紙同時發佈此一宣言, 日本軍國主義被壓縮在日皇制度存活重要, 仰或戰闘到底的決定中, 蔣介石委員長堅持日本可保留天皇制度, 當美國用2枚原子彈襲擊日本時, 證明盟國要日本投降之決心, 加速日本接受無條件投降的意願, 即寧願放棄竊盜的土地, 軍隊, 日本也要保留世代的天皇制度! 

   之後的發展, 不論「波茨坦公告」,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發佈的《終戰召書》, 在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日本降伏文書」, 1951年盟國與日本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26條授權參戰國與日本另外訂定和約。即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訂《中日和約》中,細心一看都一一具體實施了"開羅宣言"。

    有台獨主張說宣言不是條約, 又沒簽字, 所以台灣回歸中華民國不具國際法效力云云。不正因為是世界性宣言, 既非條約, 都廣播出去了, 何來要簽名呀?    台獨想推翻"開羅宣言", 有此能力嗎? 要推翻"開羅宣言"必需要做到以下4點: 不是有沒有簽字的問題。

1.    要證明三國元首真身出現都不算數? 連同自己國家的文武官員出席國際會議都無效, 因為無簽字, 最後達成了3點共識及決心都要無效的。

2.  要證明「波茨坦公告」, 《終戰召書》, 《舊金山和約》第26條, 《中日和約》等都不合法的。台獨人士可要問下當今日皇敢不敢反對他先帝的《終戰召書》再説哦。

3.  要證明韓國的獨立和自由是非法的。(韓國人非常認同"開羅宣言")。   

   台獨的主張得不到世人的支持, 主要是其邏輯力不足及同情分太低, 最後舉同情分,  李光耀在新加坡獨立以後要用那種語言作為國語, 當時有一些委員會, 文教組織之類建議以中文為國語, 但李先生堅持用英文做國語, 今日回顧此舉, 因英文是英聯邦國家的母語, 加上美國在亜洲發展有多一分的親切感, 非但幫新加坡走出國際, 既不受中國人之間的政治困擾, 又可以吸收國際投資。台灣自光復之後已回復中華民國身份, 有些人想用一些羅馬字做台灣國的文字, 不會有人同情及支持, 沒辦法, 因為台獨為時已晚。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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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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