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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4 18:09:31瀏覽1199|回應1|推薦8 | |
傳說陳氏和14名女性有不尋常的演出, 所有 “映畫”已經完全流出市場, 可惜未能一睹廬山, 香港警察高姿態介入,實行威力掃蕩後,只看到雜誌登載一眾 “疑似”女星很專注吸吮他的神情,和不時看鏡頭的眼神,我覺得這是人家的性事, 屬隱私權, 不必深究。 我想如果我是陳冠希的話,我會先用“受害人”的身分先爭取法律面的同情, 因為目前為止沒有“疑似”女星指控陳氏有不軌行為,還有鐘X桐在自認當時天真不懂事。我的天, 享受完一場又一場性激情的晚宴,做了好幾次愛還說自己天真?顯然是大方自願接受啦,給人家揭發才“長大”!! 因為陳氏已經是“公共化” 的人物, 大眾同情分觀感面必然大失, 加上 “獨食”過火, 先要再站出來向大眾道歉, 強調自己年少無知, 用美語口音的廣東話道歉, 第一可以強化本身是外國人的生活有別一般東方人, 其二女生都完全自願。 如果他的道德面有問題, 偷人家隱私又公開流傳同樣要受懲罰,都是生活的大笑話。 因為公共化的關係, 而且大多數人都有偷窺傾向, 大眾不會為此而有 “忘記他”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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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