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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3 16:58:03瀏覽2434|回應0|推薦1 | |
目前臨床上大都利用美國風濕病學院(ACR)於1987年擬定的標準來做為診斷依據。 如果病人符合下表所述七項中的四項,就可診斷患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因此美國風濕病學院(ACR)以及歐洲抗風濕病聯盟於2010年 聯合發表「新版類風濕性關節炎最新診斷準則」, 此診斷標準不需要有 6個星期的等待或是骨頭破壞的出現, 有助於早期診斷並篩選出高風險類風濕性關節炎病人及早接受治療。 2010 新版類風濕性關節炎診斷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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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