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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09:50:22瀏覽337|回應0|推薦0 | |
無恥扁珍以千萬元出賣台北101董事長職務被判八年及“各”罰五百萬。首先我們覺得無恥扁珍判八年外應該“各”罰賄款等值千萬元而不是減半的五百萬以儆效尤。但讓我們最為不安的是行賄的陳敏薰雖被判一年半但那是應為她死不悔改作偽證而不是行賄。也就是說如果陳某乖乖承認行賄就可無事。掏空國庫的碩鼠並不僅是受賄的豺狼更包括了行賄者。我們豈能放縱行賄者? 此次內閣改組最讓我們不滿的就是下台的昏官少了一個。那就是法務部長王清峰。從無恥扁八年的貪腐﹐讓我們看到台灣的法律是百孔千瘡。然而我們非但這一年多來不見任何實質的司法改革﹐更有甚者那個言行操守都有問題的檢察總長仍然高居其位。這幾天我們更看到除了貪腐之外﹐台灣的破產法也在人頭的運作下讓掏空公司的蛀虫和掏空國家的碩鼠一樣容易逍遙法外。即使被抓﹐了不起坐個幾年牢就可幾輩子享受不完。 我們很遺憾的看到一個不稱職的法務部長竟沒被撤換。我們對司法改革仍保持悲觀。只要司法不改革﹐台灣的前途仍不樂觀。更談不上是一個公義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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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