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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1 19:27:00瀏覽457|回應0|推薦0 | |
臺北市公園維管機關未訂定兒童遊樂設施相關施工規範,致履約管理無所準據,且平時巡查作業未落實執行,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進,業經研提改善措施 審計部最新消息(102.01.03) 兒童乃國家未來主人翁,兒童遊樂設施在兒童成長過程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一環,臺北市公園設有兒童遊樂設施者合計401處,分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下稱公園處)及臺北市各區公所(由民政局督導)負責維護管理。有關兒童遊樂設施維護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維管機關未訂定兒童遊樂設施施工規範,致履約管理無所準據;部分設施損壞辦理修繕時,維管機關巡查(日、周、月)結果仍填報該修繕中設施為良好;該類設施除有誘陷(使兒童四肢或身軀易卡入而不易抽回之間隙、開口)、安全距離不足等情事,尚有彈性地墊破損鬆動欠平整、搖搖馬基座鬆弛未穩固、滑梯未設置滑出段等缺失,經通知公園處及民政局妥適處理。據各該機關檢討結果,業已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11481章「兒童遊樂設施」納入工程招標文件,且於工程圖說內增列兒童遊樂設施設計施工補充說明;針對該類設施常見缺失態樣加強巡查人員教育訓練,並對該類設施國家標準內容定期開辦訓練課程,以加強維管人員該類設施安全知能與緊急應變能力。目前未符合國家標準之該類設施,民政局已要求臺北市各區公所逐年汰換更新,並修正「臺北市各區鄰里公園環境暨設施維護管理計畫」,通函各區公所配合辦理;公園處則委請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檢測,擬訂改善計畫,提供臺北市公園更安全之兒童遊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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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